[閒聊] 賣黃牛票是違法的

看板NCHUS作者 (冰鋒冷劍)時間10年前 (2013/12/03 18:16),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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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上面有人誤觸板規,搜尋了一下資料。 首先找到這則蘋果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126/33138795/ 演唱會黃牛票 網拍觸法 2011年01月26日 【陳力維╱台北報導】 在廣播電台工作的張姓網路賣家遭投訴,以近兩倍價格網拍出售多張熱門演唱會票券, 民眾質疑:「這是違法黃牛票吧!」對此,網路賣家張先生表示,已因此遭電台革職, 希望外界不要再追究。 律師指出,這個賣家行為已影響售票市場秩序,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兩倍價格出售 一名民眾指出,年初她因買不到1月中舉辦的陳奕迅演唱會門票,瀏覽網路拍賣平台,希 望看看有沒有人願轉讓門票,卻意外找到一名拍賣帳號為pedra0729的賣家,已售出8張該 演唱會門票,且以票面價近兩倍價格售出。 她進一步搜尋,發現這名賣家姓張,在廣播電台任職,且之前也賣過許多明星演唱會、 運動比賽的門票,她認為這名賣家行為可議。 對此,張姓賣家說,已因此事遭公司革職,希望外界高抬貴手,其餘不願多做回應。 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芳萱指出,從這名賣家持有的票券數量及出售價格來看,「已 經影響市場秩序」,可認定是販售黃牛票牟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非供自用, 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民眾若發現 這類違法情事,可向警方檢舉以收嚇阻之效。 ========================================================================== 再來看看法規條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4 日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64條第二項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 請賣東西的同學或版友注意。 自己也長了一點知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1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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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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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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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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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1:16, , 7F
一直看成水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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