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iverisblack 水桶兩個月

看板NCHUS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0/01/20 15:38), 編輯推噓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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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LRMebi (NCHUS) [ptt.cc] [神人] 很有趣的女生 20000P!!!! 作者 liverisblack (肝黑黑) 看板 NCHUS 標題 [神人] 很有趣的女生 時間 Tue Jan 19 21:37:42 2010 ─────────────────────────────────────── ---- 文章代碼(AID): #1BLRPNPu (NCHUS) [ptt.cc] [心情] 說學弟的女友很明顯比我 我搞不太懂跟中興的校園有啥關聯? 這邊是中興校園討論板,而非中興八卦板或是人肉搜尋板 板規3-4 請勿以任何形式鬧板 如:戰文、不正常推文、恣意洗板、愚弄板眾、無意義文章 在文章或推文中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等 <違者水桶一個月> 另外又刻意強調該作者的ip以及照片,企圖搜索出該作者的其他資訊 板規4-5 公佈他人資料之文章,版主得直接刪除之並將發文者處以一個月以上水桶。 ----- 總結 liverisblack 水桶一個月+一個月 共水桶兩個月 有任何疑問或者想繼續上訴請寄信給我 期滿請寄信通知取消水桶 ----- 尋人不是不可以,不過當你今天的行為是帶有惡意的, 我只能說你走錯地方了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13.179 ※ 編輯: foget 來自: 140.120.213.179 (01/2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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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包含他人資訊 因此直接刪除不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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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5:47, , 2F
版主德政!
01/20 15:47, 2F

01/20 17:48, , 3F
板主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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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50, , 4F
看不懂他哪有惡意 還不都版主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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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8:03, , 5F
簡單的說 類似的事件我都會站在保護中興學生的立場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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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8:04, , 6F
再來 這件事情是私人行為 跟中興校園關聯性幾乎為零 特地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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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8:05, , 7F
來這邊 其心可議 最後 請你看清楚板規 爭議文章 的確是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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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 判決也不是死的 只要你能指出我判決的缺失 我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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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8:06, , 9F
修改 我文章中也都提到了 有意見歡迎來信討論 不過請提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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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8:06, , 10F
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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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不就是去小組長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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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56, , 12F
應該可以先警告請他刪除吧... 感覺有點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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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標示起來一個晚上了...原PO也毫無修改或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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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如果他有怨言的話 就該自己寄信過來反應 不過目前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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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的回應就是了 再來,我寧願判重一點 頂多等原PO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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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討論 也不希望看到這個板淪落成為類似八卦板那樣的群眾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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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 該轉錄者沒有先經過原本文章的作者同意便任意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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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 搜尋轉錄文章者的ID 也沒看到他在這個板上有任何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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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讓我有些懷疑是八卦板的人惡意轉來這裡 想另闢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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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若是原PO沒有寄信來作任何解釋 將維持原判決 若有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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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55, , 22F
來解釋清楚的話 理由也合情合理 取消水桶轉為警告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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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訴須先提出與版主申訴過的證據 ex.信件、水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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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神的當事人都沒意見了 說什麼站在保護中興學生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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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直接刪除不備份 況且說是有爭議文章 誰在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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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被水桶的人都沒意見了...你說當事人沒意見 不就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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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很蠢的民調說什麼民進黨自動承認的那件新聞一樣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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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也說了 處罰的話 有異議請被水桶者自行寄信來解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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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所以基本上其他人有異議的話我是不太會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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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6:22, , 30F
除非說你直接回文章 提出你的論點 同時也有許多的板友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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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處置是不適當的 那麼我們幾位板主就會在討論一下 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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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6:23, , 32F
更動處罰 我在聲明一次 所有的處罰都是可以更動的 只要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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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讓我信服 讓其他板友也信服的理由 取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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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6:24, , 34F
畢竟我所用的處罰都是水桶or警告 而非很難逆轉的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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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1:48, , 35F
____都是很NICE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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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LhBUBR (NCH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