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 100學年度中興盃小獎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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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nmoon (瞇眼) 看板: NCHU-VBClub
標題: [賽制]100學年度中興盃小獎賽
時間: Fri Sep 16 23:55:02 2011
國立中興大學100學年度中興盃排球小獎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響應全民運動,提昇全校師生排球運動風氣,促進系際情感聯誼,以球會友,
從事正當休閒活動,提供排球選項同學籌辦比賽之經驗。
二.指導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三.主辦單位:中興大學排球研究社。
四.協辦單位:體育室
五.比賽日期:100年10月15~16日(六日共2天)
六.比賽地點:國立中興大學室外排球場
七.參加資格:本校各系、所師生(含助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八.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0月9日(星期日)24時截止
(二)報名處: 排球社社長 吳岳勳 報名表:
E-mail: nchuvbclub@hotmail.com 並註明中興小獎賽報名表
(請參閱http://www.wretch.cc/blog/NCHUVBCLUB)
(三)人數: 報名人數(含隊長)最多為9人,一人限報一隊, 報名名單限制校隊球員最多一
男與一女(以99年度大專排球聯賽秩序冊名單為準)。
(四)注意事項:報名表請填系級、真實姓名、隊長、性別、聯絡人電話、隨隊裁判電話,
並註記是否為校隊。
(五)名額限制:以24隊為限,以繳交報名表之優先順序依序錄取。24隊後之名單,為備取
名單,當正取隊伍違反規定取消其名額,依序遞補。如報名隊伍未滿8隊則取消比賽。
(六)以大會所發報名單填妥後繳交報名處,並於比賽當天繳交報名費每隊800元及隨隊裁
判保證金200元整。(共1000元整)
(七)更改: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須在十月十日前通知, 逾時恕不
受理。
九.競賽方法:
(一)預賽:分組循環賽,取分組前兩名參加複賽。
複賽:循環賽比積分決定名次(會依報名隊數而改變,詳細狀況會在領隊會議公佈)。
(二)比賽採每球落地得分、三局二勝制,每局先得25分者贏得該局,若24比24時,則應領
先2分方贏得該局。第三局先得15分者贏得該局,若14比14時,則應領先2分方贏得該局。
前兩局最多比至30分,第三局得8分時換場,最多比至20分。
(三)循環賽計分法:
勝一場得積分兩分,敗一場得積分一分,棄權得積分零分,賽後積分高者得以晉級,若
有兩隊積分相同,則比對戰成績;若有三隊以上積分相同,則比得分/失分之比率(若為四
循環,但確定有三隊積分相同,也只採這三隊的得失分,與被淘汰的隊伍得失分不算在內
)。
(四)比賽規則:
1. 場上至多三位男生,取消越位限制,仍需填寫輪轉表並發球輪轉,男生視為後排球員,
限制校隊球員最多一男一女。
2. 男生於前排區域內,手超越白帶高度擊球過網,即為犯規。
3. 其餘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公佈之排球規則。
(五)注意事項:報名表請填系級、真實姓名、隊長、性別、聯絡人電話、隨隊裁判電話,
3. 其餘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公佈之排球規則。
4. 裁判由各隊派出一位當作隨隊裁判(具有排球裁判證照最佳,男女不拘) 裁判需自備裁
判哨(不提供哨子),並且了解此次賽制之判法。
(六)比賽用球:明星牌MVR290
十.比賽抽籤:
(一)訂於10月11日(星期二)晚間9點由排球社代為抽籤
若有隊員異動,請在十月十日(星期一)晚間12點以前提出,時間過後一律不接受隊員變更
。
(二)費用於比賽當天繳交
(三)賽程在10月12號公佈於網路,秩序冊比賽當天領取。
十一.競賽規定:
(一)請各隊伍於比賽前五分鐘派代表到該隊比賽場地填寫球員出賽名單,未在登錄處登錄
的球員不可上場比賽。未在登錄時間內填寫名單即視為遲到,遲到一次扣保證金100元、
第二次則保證金全數沒收;若填寫人數不足或無人填寫球員出賽名單,則視棄權論,保證
金全數沒收。(大會不提供膠帶) 各隊伍當天請穿著有號碼(可用貼的)上衣。
(二)參加比賽隊員必須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三)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
(四)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比賽之權。
(五)裁判─預派場次的裁判應於比賽前十分鐘向登錄處報到,並且拿輪轉表給各隊隊長填
寫,若遲到一次扣保證金100元、遲到第二次則保證金全數沒收;超過比賽時間十分鐘後
則視為未到,未到一次則保證金全數沒收。若裁判的預派場次在下個時段,但當時段仍在
比賽,則不在扣保證金的的範圍之內。
(六)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競賽組開會決議定之,其判決
即為終決。
十二.一般規定:
為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十三.雨備:
(一)賽前30分鐘前開始下雨 並沒有停的趨勢:取消比賽。賽前20分鐘前有下雨:比賽隊
伍先集合。若沒有停的趨勢:比賽延期。比賽時間之前雨停時:整理場地後正常比賽。
(二)比賽期間下雨時:主辦單位認為比賽可行時,繼續比賽。
(三)主辦單位認為雨不會停時:某方分數若超過15分(第三局超過8分):保留比賽。若雙
方未有一方超過15分(第三局未超過8分):取消比賽,擇期繼續比賽。
十四.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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