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幹]新生盃桌球規則 部分更新
規則
1. 採五點制,每點以三局二勝判定勝負,以先得三點者為勝,五點須比完。
2. 五點分別為:女單、男單、女雙、男雙、混雙。若要改變各點順序,請於比賽前與對方隊伍協調並告知裁判,否則一律以前述順序比賽。
3. 一局11分,2分換發,第三局5分換邊。
4. 參賽球員不可兼點,若有違例,則該球員所出賽的點均由對方獲勝。
5. 比賽各點不得排輪空點。輪空以全隊棄權論。
6. 若報名人數不足,可採替補讓分制度,男生一律讓女生3分。
7. 比賽進行中若有爭議,由隊長向裁判提出。
8. 其餘比賽規則依照國際標準規則判定。
須將五點打完,得三點者勝
附則:
(一) 各系球隊必須備有適合該項比賽規定之服裝,凡未著運動服者或穿著不 適宜的運動服裝及運動鞋均不得出場比賽,請各系務必遵守。
(二) 各系球隊必須準時出場比賽,逾比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
(三) 凡冒名頂替出場比賽或與出賽名單不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四) 為審查運動員資格方便起見,請球員攜帶學生證備查。
(五) 該球隊之帶隊負責人請提早10分鐘到場繳交出賽名單。
(六) 主辦單位不主動核對學生証,由各隊於比賽前提出是否要進行審查,若無法出示學生證者即取消資格。
申訴:
(一) 關於資格之抗議,須於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二) 關於比賽結果之爭議,應具申請單說明,隊長於賽後三小時內提交至學生會行政中心,惟以體育室之判決為終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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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4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