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宣][排球社]全聯賽
全聯賽
一.宗旨: 為響應全民運動,提昇全校師生排球運動風氣,
促進系際情感聯誼,以球會友,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提供排球選項同學籌辦比賽之經驗。
二.指導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三.主辦單位: 中興大學排球研究社。
四.比賽日期: 97/9/18~98/1/8
五.比賽地點: 國立中興大學室外排球場
六.參加資格: 本校各系、所學生以系為單位的"男排"報名參加
七.報名辦法:
(一)日期: 自即日起至9/12止
(二)人數: 每隊最多可登錄12人,下場比賽為6人
(三)報名費: 一隊1000元(含保證金400),只收5隊(排球社保留1隊名額)
(排球社隊以未參加全聯比賽之社員為其球員)
(四)報名手續: 自興大排球研究社網站下載報名單並填妥後寄至
排球社社長 鄭百宏 hunting7763@hotmail.com
並於領隊會議時繳交報名費每隊1000元
(排球社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NCHUVBCLUB )
(五)報名抽籤: 報名截止後於9/13公佈報名成功名單。
(六)更改: 報名後除了大一新生以外不接受更改名單,
更改必須在10/12以前完成,請謹慎更改。
若要補報大一新生,報名時先保留名額,再補報名單,
無大一可補不接受補充它人。
但原名單內若有大一,可更改名單將其與他人更換
八.競賽方法:
(一)採取6隊循環賽制。(註: 每隊至少碰上兩次,全賽程至少10場)
(二)比賽採每球得分、三局二勝制,每局先得25分者贏得該局,
若24比24時,則應領先2分方贏得該局。
第三局先得15分者贏得該局,若14比14時,則應領先2分方贏得該局。
前兩局最多比至30分,第三局得8分時換場,最多比至20分。
(三)循環賽積分法: 以隊伍勝率優劣排定名次
(四)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公佈之排球規則
(五)比賽用球: 明星牌彩色橡膠球
九.比賽抽籤:
領隊會議時間為97年9月14日(星期日)下午六時,
每隊隊長務必出席並於確定參賽資格後繳清報名費,
未到者視同放棄參與未盡事宜討論之權利,未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棄權。
十.競賽規定:
(一)各隊應於賽前十五分鐘到場,
逾比賽開始十分鐘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
(二)參加比賽隊員必須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三)各隊伍當天請穿著同色系且有號碼(可用貼的)上衣。
(四)未經報名者以及當天未登錄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
(五)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比賽之權
(六)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
則由競賽組開會決議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十一.雨備:
(一)賽前30分鐘前開始下雨 並沒有停的趨勢:取消比賽
賽前20分鐘前有下雨:比賽隊伍先集合
(二)若沒有停的趨勢:取消比賽
比賽時間前停時:整理場地後正常比賽
(三)比賽期間下雨時:比賽單位認為比賽可行時:繼續比賽
比賽單位認為雨可能會停時:暫停比賽
(四)比賽單位認為雨不會停時:
某方分數若超過15分:保留比賽
若雙方未超過15分:取消比賽,擇期再行比賽
(五)保留比賽的以原分數 發球者繼續進行比賽
取消比賽的重新開始比賽
(六)重新比賽日期:
若週三下雨不得比賽,則隔日比,若隔日又下雨,
由主辦單位,再向比賽隊伍確認時間
十二.一般規定:
為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十三.獎勵:
錄取前兩名,頒發獎牌。
十四.申訴:
(一)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
該隊隊長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
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競賽組、裁判組聯席會議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附則:
(一)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
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二)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
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三)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
全部出賽並拒絕再度參加本年度所有排球社之比賽,
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
並繳回所頒之獎牌
(五)隊長於比賽結束後和裁判確認比賽分數以及勝利隊伍,
簽下計分表後不得進行更正。
十六.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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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找找錯誤的地方...我先改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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