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文] 分手後
"分手後還能不能做朋友"
剛剛突然有個靈感可以解釋最近的狀況,只是有趣跟垃圾話成分偏多,所以就用廢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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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種種原因,M跟R分手了。
M 是分手後不做朋友的類型,R 則剛好相反。
於是,分手後R還是經常出現在M家,跟M家人有說有笑。
M很生氣,"我們不是分手了嗎?你一直來我家幹嘛!"
R不解,"我只是跟你分手,還是能做朋友啊。而且我跟你家人也是朋友,為何不行來?"
經過一番激烈溝通,M跟R協議不得進入M家。
隔不久,R出現在曾和M共同經營的小店裡,想喝口水坐一會兒,結果被店員請出去了。因
為R已不是共同經營人。
R的朋友很生氣,這間店的贊助商跟房東是R的上司,R想坐一會兒還不准?就去找M理論。
R說,"沒關係,我不在意啦。雖然我們不適合,還是希望M好好的,小店也能持續經營。"
然而,M小店的退休店員還是出來仗義執言,"契約上寫的負責人是M,當然有權力趕人!"
沒想到,卻收到R的回信,發現小店跟房東的契約上是R的名字……而且R的痕跡還留存在M
家。
退休店員一時無言,雙方在搞啥啊???
未完待續~~~
p.s.不太會排版,明明電腦版看起來還算正常,手機版就完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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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ewendy (140.120.29.74), 05/10/2018 17:27:29
※ 編輯: leewendy (140.120.29.74), 05/10/2018 17:29:15
※ 編輯: leewendy (140.120.29.74), 05/10/2018 17: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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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不太確定tree大這段話是想對誰說的,主詞看得我好亂@@ 不過都在底下留這麼大串
我還是回一下~
(至今沒人回覆岩場方針到底變了沒QQ 我太久沒去,但還是用我的印象,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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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沒想那麼多。因為那是路人也能喝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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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趕是R,仗義是朋友C,他們是兩個人,所以做的事不能歸在一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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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乾淨淨,所以只剩路人身份,喝水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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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先跟父母熟的,因為跟M決裂就連父母的朋友都當不成,這樣的朋友才是不當也罷吧QQ
不過通常三方都會尷尬而盡量迴避,同意"無所顧忌"這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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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做不好就罵這麼短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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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沒有吃定啊,只是退休店員(您)出來質疑的點是契約人有最大權力,所以R才回契約人
是他? 沒看過信不知道呢,搞錯可以說,我只是說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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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趕是R,扯外校跟器材是C,那個學生權利難道是隔壁棚的我嗎?不過那是三個人喔~不
能因為立場跟您不一樣就把反方都捆在一起喔~
舉例來說,國民黨不會把民進黨、時力、柯P當作同捆包,雖然他們都是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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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詞用在這句的主詞實在不妥,只有R理所當然,C據我所知有所顧忌,至於我沒有
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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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錯只是聊聊QQ 可以用同等級的力氣罵嗎? 分手可不是一方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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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認真回覆了,不過對於非本篇的意見還是希望在本體討論啦~
然後這邊我盡量用中立的角度來說故事了,不知道我哪邊寫不好,可以感覺出我的立場?
如果有,希望能多多指教,這篇只是記錄,我也想中立。
最後,
故事嘛~但人生又何嘗不是故事唉~
※ 編輯: leewendy (210.203.116.65), 05/12/2018 03: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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