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服經驗的意義
《少年法》話說星期五晚上政大法服遇到件「少年法」的案子。
■根據當事人(後述之A)父、母前來陳述,本件案情大致是:兩名14歲國三學生A、B
遭另一名別班同學(被害人C)指控,B自後方架住被害人,A則故意用手毆打,造成
C背部、胸部多處挫傷。C在阿嬤陪同下,持驗傷單向學校反映,並已向警方提出刑事
傷害告訴。在學校調查中,兩名同學A、B否認犯行,均稱當時三人是下課時一起在圖
書館嬉鬧,其中B並稱"A只是跟C打招呼,輕輕拍拍他的背而已"。校方要求三人各自
撰寫當時事發經過,A、B所寫過程、情節較相符,而與C所寫差異較大。另圖書館並無
監視器拍得事發經過,其他可能拍攝到三人返回教室行經路線的監視器,校方則拒絕向
家長透露內容。校方再處理這事件上,似乎希望採取"兩邊施壓,以求息事寧人"的作
法,訓導主任甚至告知A爸、媽『人家有驗傷單,所以從結果來看,就是你們小孩A不
對』、『A已經被警方用少年虞犯移送,被害人無法撤告』、『警方可隨時到學校帶A
去警察局作筆錄』等語,並透露『C阿嬤要求很簡單,只要你們承認小孩作錯事,寫
個道歉書』。意思是要A趕快『認罪』,不要浪費大家時間,事情很可以簡單處理許
多.......經詢問A爸、媽,學校從未向渠等表示A在校有任何「異常行徑」,且案發
當天A、C的老師也都沒有告知家長「當天有事發生」,C當天回
到班上應該沒有告知老師被打。
◎A之爸、媽前來求助的主要問題是:
(一)後續A可能面臨什麼樣的"司法程序"?及法律責任?A去警察局或上法院時,爸
媽可否陪同在場?
(二)本案中,我們可以給他們什麼建議,去處理整件事?比如說,如何和C的家長
(目前似乎僅和阿嬤同住,父母均不在國內)進行溝通、協商?
(三)作筆錄時,警方會問些什麼?應該注意什麼事情?(四)如果要簽和解書,和
解書的內容要注意什麼?
★在場的我們,沒人處理過少年案件,更沒人是少年法專家,但有同學修教育法剛學
過「校園霸凌」,大家七嘴八舌就討論了起來。本案涉及到「少年事件處理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等特別法,再查詢資料過程中,我看到了兩個不
錯的網頁資料,方便大家可以快速地瞭解「少年事件程序」。
http://www.judicial.gov.tw/ByLaw/law_ch_young1.jsp
http://www.laf.org.tw/tw/b3_1_2.phpmsg1=3&msg2=28&PHPSESSID=ef860or5orbhv5raon4m7upkq5
在每一次的法服過程,我越發現自己的無知,但我仍愛這種不斷歷練、思索不同問題
的機會,很多時候,甚至是大多時候,我們是需要沈殿內心、用心思考分析,查閱
資料,才勉強可能給當事人或客戶一個「還可以的答案或建議」。但我始終相信,這
是一個練等級的修練過程、一輩子的修練。惟有謙遜面對無知與挑戰,才有累積解決
問題的歷練與經驗。
法學院、法學訓練的目的,絕對不在教會大家「解決所有人間法律問題」的超能力,
或是「能把整本六法全書及所有學說爭議均倒背如流」的超強記憶力,而是培養大家
一套嚴謹的邏輯思考、分析能力(比如,能把上面A爸、媽問的四個大問題,逐一分解
,越加細分為更精緻的法律、事實認定或證據取捨問題,並思考到所有技術、執行面
的落實問題),進而找到解決全部層次問題的正確「法學資料」或「非法學、其他專
業領域的資料」,並且分析其中存在於「各案件利害關係人」的各種利益考量(優缺
、有利不利)。法律人需要培養的,正是一套嚴謹的思考及辯證技術。
以上一點意見跟大家分享,「身為法律人是一輩子的修練」,共勉之。
吳俊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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