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國中偽造文書罪試題部分詳解

看板NCCUlawserve作者 (珊瑚擊碎有誰聽)時間19年前 (2004/10/23 10: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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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國中試題 出題人:蔡毓琦 負責部分:偽造文書罪 金小開就讀於五峰國中,導師規定每天考試的考卷都要帶回家讓父母簽名,然後帶到學校檢查,小開為了避免讓父親看到考卷後心臟病發作,所以從國一起就將父親金少爺的簽名練的微妙為俏,每日代父簽考卷。國三暑假時,小開為貼補家用,即製作了一張精美的建中畢業證書和修改身分證上的年齡,應徵7-11的工作。 請問: 1 小開代父簽考卷的行為犯了何罪? (1)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2) 沒犯罪(因無生損害於大眾或他人) (3) 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理由:刑法處罰偽造文書罪,主要是為了確保,有關社會共同生活或經濟交易活動的法律往來,其流通文書的安全性及可靠性;然而國中生的考卷,並不具有如此大的社會意義以至於要動用到刑法,況且小開代簽考卷,並沒有損害到他人的利益,所以不犯罪。 2 小開持偽造建中的畢業證書去應徵工作,犯了何罪? (1)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記不實之文書罪(是這個吧) (2)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3)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理由:小開拿自己偽造的畢業證書去應徵工作,即是使用了偽造的文書,所以是第一個選項。至於選項二,因為小開不是公務員,所以不會犯這條罪。選項三,因為本題的徵點是小開使用偽造的畢業證書,而非小開偽造畢業證書這項行為,所以不選。 3 小開雖然認為偽造建中畢業證書不好,但是為了幫助家中生計不得不如此,所以不算犯罪,對嗎? (1)對 因為符合正當防衛 (2)對 因為符合緊急避難 (3)錯 仍有犯罪(^_^) 理由:正當防衛,依照刑法第23條規定,是指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而現在並沒有人不法侵害小開的利益。 緊急避難,依照刑法第24條規定,是指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現在,小開家經濟雖然不好,但還沒有達到對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危害到非常緊急,再不偽造文書就會受到損害的地步,所以也不是緊急避難。 4 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之章,主要保護的是哪個法律上的利益? (1) 財產 (2) 身體 (3)都有可能(ˇ) 理由:刑法處罰偽造文書罪,主要是為了確保,有關社會共同生活或經濟交易活動的法律往來,其流通文書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而我們日常生活中存在有各式各樣的法律文書,任何一種被偽造都會使社會或個人受到損害。例如,醫生持偽造的證書行醫,即有可能會使病患的權益受損;公司內部若做假帳,即會影響國家的稅收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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