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畢業後居留延期」之新規定
Dear All ,
10月15日接獲教育部來函說明:
1.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鑒於近年僑生常以辦理休學、退學及延長畢業為由,從事與居
留目的不符之工作,為落實外僑管理,對持憑畢業證書欲申請居留延期之畢業僑生,如曾
有辦理休學、退學及延長畢業之情形,將不予核准居留延期。
2. 為顧及96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不諳新規定致影響居留權益,該等僑生不論是否曾辦理
休學、退學及延長畢業,均得持憑畢業證書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辦居留延期事宜。自97學年
度起即適用新規定。
目前,僑輔組已向教育部反應:
1. 延長畢業之事由若為修習雙主修,明顯不同於學分不足之延長畢業。
2. 即使台生修習雙主修,一般正常狀況須時5個學年。
建請:將「因雙主修而延畢」之情況,依往例從寬處理。
僑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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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僑生聯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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