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09ECFA盃全國大專辯論比賽開始報名
2009 ECFA盃全國大專辯論比賽實施計畫
一、主辦單位:中華中等教育學會
二、贊助單位: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加對象:國內外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研究生),
共十六隊。
四、比賽時間:12月27日(星期日)、12月29日(星期二)共計二日。
五、比賽題目:(暫訂,確定辯題於一領公佈)
轩 台灣法院應具有兩岸智財權爭議之訴訟管轄權
轩 台灣企業適用高新事業相關優惠應計算台灣母公司之研發費用
六、比賽方式:
轩 改良式奧瑞崗544制,比賽隊伍共16隊,採單淘汰制。
轩 決賽地點:立法院會議室。
轩 決賽評審:邀請立法委員及學者專家擔任。
七、獎勵方式:
轩 取冠、亞、季、殿軍,頒獎座一座,隊員頒獎狀乙禎。冠軍50,000元、
亞軍25,000元、季軍15,000元、殿軍10,000元;5~8名每隊2,000元。
轩 最佳辯士四名,各頒獎座一個、獎狀乙禎及獎金5,000元。
八、報名辦法:
轩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2月16日止。
轩 報名資格: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碩、博士班研究生)在學學生,可跨校組隊。
轩 報名隊數:共16隊,錄取方式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報名先後順序為原則
(以電子郵件之收件日期、時間為主)
倘報名隊伍超過16隊,則以每校1隊為優先。
财 第一階段: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優先錄取
财 第二階段:其餘隊伍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轩 報名人數:隊員人數最多5名。
轩 報名方式:請各校載明報名學校名稱、隊員姓名(全數隊員)、就讀系所級別
聯絡人電話(至少兩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y5101@ms26.hinet.net。
轩 報名費用:不收取報名費用。每隊收取保証金二千元,於一領當日繳交。
保証金於隊伍確實出席領隊會議、並遵照大會規定完成活動,
而無違規事項,於大會活動結束後全額退回。
參加比賽之隊伍需配合參與下述活動:
财 全體隊員參加開幕式及閉幕式
财 至少一人參加領隊會議
财 準時參加比賽
轩 奧瑞岡賽制比賽規則(比賽規則於一領公佈)
九、重要時程安排
日期 活動內容
至12月16日止 報名
12月19日 第一次領隊會議 每隊需一人參加
12月27日 初、複賽比賽時間
12月29日 決賽、閉幕式暨頒獎典禮 每隊二人參加
12月29日行程
0930-1100 季殿賽比賽
題目一:台灣法院應具有兩岸智財權爭議之訴訟管轄權
1100-1200 專家學者與談及評論
1200-1300 午宴
1300-1430 冠亞賽比賽
題目二:台灣企業適用高新事業相關優惠應計算台灣母公司之研發費用
1430-1530 專家學者與談及評論
1530-1600 頒獎典禮
十、聯絡人
中華中等教育學會 (02)2735-4080 http://www.tsea.org.tw
中華中等教育學會 研發處主任 趙玉瑋 0929-161-242
中華中等教育學會 研發處專員 包威棣 0937-520-421
比賽辦法及報名表可至中華中等教育學會網站下載
http://www.tse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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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89.231
※ 編輯: ymca2 來自: 114.42.89.231 (12/0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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