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大法盃聯合聲明
各位好,以下聲明,由文化大學法辯隊、中正大學法辯隊、台灣大學法辯隊、東吳大
學法辯隊、輔仁大學法辯隊所發起(先後順序按照筆劃排列),旨在表明對於本次高雄大學
舉辦大法盃之立場。
一、日期:本次比賽原訂於五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舉辦,適逢台灣大學舉辦高中職性
侵害防治辯論比賽,故原主辦單位順延一週舉行。但順延一週後,有中等教育協會所舉辦
之高中職中等教育盃辯論比賽,顧此失彼,又使得具有大法盃選手和高中職社團指導老師
雙重身份的選手進退兩難,或原訂已有日程計畫之參賽選手無法參賽,且屢次與主辦單位
協商均遭拒絕,故導致多校無法參加。
二、費用:本次比賽原定四千元報名費含保證金,後更改為四千五百元,與一般規模
辯論比賽費用相較而言,略顯昂貴。主辦單位公佈預算分配時,未將可以調度的金額列於
內(如法聯會之補助、或主辦單位本身自籌之財源),宣傳費用大肆鋪張,他校建議降低工
讀生之費用不被採納,幾經溝通無效,前往參加領隊會議成本過大,故嚴重降低多校參加
比賽意願。
三、專業: 本次比賽簡章原本留有「即席抗議制度」,此係國內新制奧瑞岡規則中
所淘汰近二十年之制度,高雄大學採取此復古制度理由未臻明確,又裁判遴選方式大會不
願意公佈裁判選取資格和迴避相關規定,舉辦比賽之專業度不免啟人疑竇。另外,簡章中
又以「一隊只須一名法律系學生即可參賽」、「申訴時須繳交五百元保證金」、「由於規
模中等故取兩名最佳辯士」等等將球類運動與辯論比賽混為一談之決定,導致各校質疑大
會對於辯論比賽舉辦之經驗、專業上有所質疑。故參加本次大法盃辯論比賽,品質令各校
擔憂。
雖然以上之原因,各校皆能因為主辦單位本身經驗、資源不足能有所體諒,但為保障
自身權益之立場也希冀高雄大學能夠感同身受,故文化大學華岡演辯社經得上述各校同意
後,懇請高雄大學出讓本次比賽之主辦權,若於三日內(自四月十四日起)未見答覆或否決
,華岡演辯社將自行舉辦本屆全國大專院校法律系辯論比賽,詳細內容請見華岡演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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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4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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