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第八屆學生議會聲明書
一、根據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四章第十七條,議長職權僅限於
負責召開並主持學生議會,故僅學生議會之決議方可代表學生議會之
意見。
二、同意書僅具收集意見之效果,不具任何合法性。
三、因目前學生會並無會長籌組幹事會,故與學生會事務相關一切事宜,
須經議會決議。
四、關於是否補選幹事會或任命代理會長,應待開學後與學生建立意見交
流或彙整,舉行公聽會。相關實行細則由議會討論決議。
五、學生會為一獨立之學生自治組織,具有其主體性,故學生會之制度變
更,由學生自行決定。
附註:本聲明由學生議會於2007/7/30之談話會通過決議。
執行人:社會三 殷瑞宏 經濟二 陳顥仁
應數二 林 辰 應數二 盧恩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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