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Jimmy堯

看板NCCU_SOCCER作者 (態度成就人的高度)時間16年前 (2009/03/29 19:3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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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你在你的民法侵權行為報告上, 所援引的法條應為第184條後段, 亦即「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亦同。」 而不是第184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為什麼呢?因為在本案例中,吳氏所蒙受的乃為「純粹財產上利益之損失」, 乃是因權利被侵害而生之經濟上損失或財產上不利益, 換言之,此乃因「權利」被侵害而生,而非「權利」本身。 惟有侵權行為人「故意」並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加損害於他人, 而造成他人財產上利益之損失,方成立侵權行為。 此各國判例與學說處理的方式略有不同,但大體上方向是一致的。 在本案例中,小鬼頭以偽造的消費券當作購買點數卡的給付, 是以詐欺(fraud)的方式加損害於吳氏, 並造成吳氏財產上利益之損失, 構成了第184條的後段,而無前段之適用, 此乃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 另外,我先前跟你提過有關侵權行為與違反契約規範(債務不履行)競合的問題 你也可以多花一點心思去撰寫。 建議你去圖書館借王澤鑑老師的《侵權行為法》來閱讀, 王師文筆流暢優美,書中也引述了各國比較法的觀點, 來處理侵權行為所生債之關係與其他請求權競合的問題。 相信對你做報告會大有助益。 我只能說你選了一個民法中非常龐大的主題來做報告XD 多花點心思來寫對你會很有幫助的。 P.S.感謝強者我同學詹某的幫助與協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4.95

03/29 21:18, , 1F
謝謝阿閃~但是...這份報告的截止期限是上禮拜四XDD
03/29 21:18, 1F

03/30 01:32, , 2F
尷尬了。
03/30 01:32, 2F
文章代碼(AID): #19proqWa (NCCU_SOC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