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校院95學年度足球運動聯賽競賽規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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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專校院95學年度足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壹、依據:教育部 中華民國95年8月11 日 台體(一)字第0950119339號函核備辦理。 貳、宗 旨:為提倡大專校院足球運動風氣,培養優秀足球選手並提升技術水準,特舉 辦本比賽。 參、組 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足球委員會(吳鳳技術學院)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全國各大專校院 五、贊助單位: 肆、球隊報名及日期 一、人數:每隊需報名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註冊以30人(含隊長)為限。 二、日期:自即日起至95年9月29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手續:採通訊報名,請按規定格式、欄位詳細填寫各項資料,將光碟片或電子檔 (報名表和球員照片),連同競賽活動費支票(或郵政匯票)以掛號郵寄吳鳳技 術學院體育室收,始完成報名手續。(如登記之球員未依報名表上之表格填 寫清楚或未繳交照片,則該球員視同未完成報名。) 註:支票或匯票受款人請書寫『吳鳳技術學院』。 四、吳鳳技術學院: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117號。 電話:05-2267125分機21641~21642。 傳真:05-2064010 聯絡人:周珈?小姐、錢慶安老師 五、競賽活動費:每隊新台幣參仟元整。 比賽日期:自95年10月16日(星期一)起至96年6月30日(星期六)止。 陸、比賽地點: 一、比賽地點假各參加比賽學校舉行。 二、比賽場地以可提供足球比賽場地學校為優先。 三、複、決賽場地之安排由承辦單位協調之。 柒、參加單位 一、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得組隊報名參加。 二、每校各組(男生組、女生組)報名一、二級以乙隊參賽為原則。設有體育系所或招收 足球運動績優生之校院,得註冊登記兩隊。 捌、球員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95學年度註冊在學之學生及研究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 者)為限(借讀、旁聽、選讀生、在職專班、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 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 二、軍警學校以正期生(含研究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三、登記第一級之參賽球員,年齡限定28歲以下(即民國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玖、比賽分組 一、男生組 (一)第一級:體育專門校院、體育系所及運動競技相關系所、非體育專門校院(具教育部甄審、甄試輔導升學及各校單獨招考之足球運動績優生報名人數多於六人時(含六人)),限參加第一級。 (二)第二級:1.非體育專門校院及系所,具有足球專長之體保生(含運動績優獨招、推甄、 保送甄試)報名人數至多五人(含五人),但比賽時每場次最多三名體保生同 時上場。 2.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以非足球運動專長學生組成之隊伍限參加第二級。 (三)第三級:非體育專門校院,且比賽球員中完全無足球專長之體保生(含運動績優獨招、 推甄、保送甄試)及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學生。 二、女生組 (一)第一級:體育專門學校、體育系所及運動競技相關系所、非體育專門校院(具教育部甄 審、甄試輔導升學及各校單獨招考之足球運動績優生報名人數多於六人時(含 六人)),限參加第一級。 (二)第二級:1.非體育專門校院及系所,具有足球專長之體保生(含運動績優獨招、推甄、 保送甄試)報名人數至多五人(含五人),但比賽時每場次最多三名體保生同 時上場。 2.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以非足球運動專長學生組成之隊伍限參加第二級。 (三)第三級:非體育專門校院,且比賽球員中完全無足球專長之體保生(含運動績優獨招、 推甄、保送甄試)及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學生。 拾、比賽制度 一、男女生組第一級比賽制度: (一)各組參賽隊數未達3隊,不舉行比賽。 (二)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以94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運動聯賽第一級前四名列為種子。分組組數依報名隊數決定後,各種子隊先抽籤分配後,再抽其餘各隊。 (三)決賽:預賽成績不保留,依預賽名次交叉決賽。 二、男生組第二級比賽制度: (一)參賽隊數未達3隊,不舉行比賽。 (二)預賽:預賽採分區分組循環,分組組數依各區報名隊數決定之。 (三)分區原則如下: 第一區:台北縣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桃園縣、新竹縣市、金門縣。 第二區:苗栗縣、台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 第三區: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 (四)各區參賽隊數未達3隊,得併區舉行比賽。 (五)各區晉級全國之隊數,按各區參賽隊數,以2:1比例決定之;即參賽球隊每2隊錄取一 隊。參賽隊數以2除如有餘數,則無條件進位。 (六)複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三、男生組第三級比賽制度: (一)參賽隊數未達3隊,不舉行比賽。 (二)以94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運動聯賽前六名列為各分區種子(前六名之隊伍若有升級參賽 第二級者,名次由後一名往前遞補,以此類推)各種子隊先抽籤分配後,再抽其餘各隊 。預賽採分區分組循環,分組組數依各區報名隊數決定之。 (三)分區原則如下: 第一區:台北縣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桃園縣、新竹縣市、金門縣。 第二區:苗栗縣、台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 第三區: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 (四)各區參賽隊數未達3隊,得併區舉行比賽。 (五)各區晉級全國之隊數,按各區參賽隊數,以2:1比例決定之;即參賽球隊每2隊錄取一 隊。參賽隊數以2除如有餘數,則無條件進位。 拾壹、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2006年頒佈之最新國際足球規則。 拾貳、比賽用球:Mikasa PKC55BR。 拾參、循環賽計分與名次判定: ㄧ、循環賽: (一)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如兩隊(含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循環賽中相互之間勝負關係(積分、勝負球差、 進球數多)判別之。如又相等,以該循環賽全部球隊之勝負關係(積分、勝負球差,進 球數多)判別之。 (三)如在相等以以踢罰球點球辦法決定,循環賽該組最後之比賽,其有關係球隊應主動到 達比賽場地,準備踢罰球點球,否則以棄權論。 (四)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二、淘汰賽 兩隊比賽為和局,應休息五分鐘後,各級延長(第一級三十分鐘、第二、三級二十分鐘), 如延長時再和局則以踢罰球點球決勝負。 拾肆、競賽抽籤暨領隊會議 ㄧ、時 間:95年10月4日(星期三) 下午2:00。 二、地 點:吳鳳技術學院 生有樓第三會議室。 拾伍、競賽須知 參加比賽的各單位職隊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每場比賽時間男女生組第一級為九十分鐘、第二、三級為八十分鐘。 (二)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表格,填妥後於賽前20分鐘前提交大會 競賽組,大會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 大會報告為準。 (三)賽前10分鐘,比賽雙方球員於雙方球員休息區集合列隊,由裁判分別引導進場。 (四)球隊比賽,參加該場出賽18名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新生或尚未領取學生 證者,須出示在學證明(證明上須黏貼相片)。 (五)球員報名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可在30名報名球員中,自行調整20名出賽。每 場比賽開始前,每隊必須提出最多9人之替補球員名單,比賽期間可替換5人 ,未列入替補球員名單內之球員,不得替補出賽。 (六)比賽場地實施嚴格管制,非當場比賽之隊職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內。 (七)球隊至少必須準備球衣兩套,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 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 (八)比賽因偶發事件停止並再繼續時,其停止前之比賽時間及記錄仍然有效。 (九)單淘汰賽時下半場比賽中,兩隊比數相差10分(含)以上,即由裁判員宣告比賽結束。 (十)比賽結束,應迅速離開球員休息區,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十一)凡比賽中如累積兩次黃牌(不同場)被警告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若再黃牌警告 時,在停賽一場,以此類推。 (十二)凡在比賽中被裁判紅牌罰出場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若再犯規情形嚴重者,得由 審判委員視情節懲處)又被黃牌警告時,則應在停賽一場。 (十三)凡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配戴護脛,以維護安全。 拾陸、比賽補助:(暫訂) 一級:跨區比賽之隊伍,每隊每場比賽(確實出場比賽)補助3,000元;未跨區比賽之隊伍, 每隊每場比賽(確實出場比賽)補助3,000元,本項補助限支用於球隊參賽所需營養費 用。 二、三級:跨區比賽之隊伍,每隊每場比賽(確實出場比賽)補助3,000元;未跨區比賽之隊 伍,每隊每場比賽(確實出場比賽)補助1,500元,本項補助限支用於球隊參賽所 需營養費用。 拾柒、獎勵辦法 一、男生組第一、二、三級前八名球隊頒贈獎盃一座。 二、女生組第一、二、三級前六名球隊頒贈獎盃一座。 三、該獎勵金限支用於本足球運動聯賽之球員獎助學金及課業輔導。俟核定經費精算後再 行決定。 拾捌、優秀教練遴選原則: 一、男、女生組第一級參賽球隊教練。 二、男、女生組第二級決賽前六名球隊教練。 三、男、女生組第三級全國總決賽前六名球隊教練。 拾玖、申 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定為終結,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問題,應該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內提 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 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比賽,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 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 貳拾、罰 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二、被取消資格之球隊,所有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 三、如無故棄權之隊伍,判處停賽一年之處分。 四、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以上)鬥毆、侮辱裁判等事情,除停止其出場比 賽外,並送審判委員會議處。 五、球隊如有不合於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 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補助及獎勵,且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辦 理之大專足球聯賽一年。 貳拾壹、明星球員選拔 一、 本運動聯賽將選拔明星球員男女(各級)各二十人。 二、 選拔方式:由本會另訂明星球員遴選辦法。 三、 獲選明星球員之選手,頒發獎牌及明星球員當選證書,並請所屬學校獎勵。 貳拾貳、附 則 一、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形(如:SARS)或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或無 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須事先徵得大會競賽組、裁判組同意後,始得另行擇期 比賽。 二、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賽單位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 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為使比賽過程更具可看性及多樣化,參加比賽之球隊於比賽期間,請自行組織啦啦隊 出場表演及加油。 四、各參賽球隊之團體運動傷害意外保險由各校自行辦理投保。 貳拾參、本規程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http://www.wfc.edu.tw/%7Esport/94scoor.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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