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新聞] 廢除死刑?白冰冰:成立「正義黨」執行 …
※ [本文轉錄自 iraq1986 信箱]
作者: AlanShore (科科)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廢除死刑?白冰冰:成立「正義黨」執行 …
時間: Mon Feb 1 13:39:50 2010
※ 引述《bear26 (熊二六)》之銘言:
: 死刑存在的意義就是給被害人一個最後最後
: 能稍微吐一口氣的公道
: 但是廢除死刑的幾大主張
: 一個就是死刑沒辦法有效遏止犯罪
這部分的說法事實上根本沒有明確的數據顯示,
廢死前後的重大犯罪發生率真的沒差別,
如果真要說死刑沒有辦法有效遏止犯罪,那其他的定期、不定期自由刑同樣也沒辦法,
那麼實證學派所主張的預防理論,不就跟鬼扯一樣?
如果預防理論是鬼扯,如果要思考刑罰對於社會的意義,
那就向前回到黑格爾、康德的應報理論下討論死刑是否具有衡平行為人罪責的功用,
"犯罪行為是對法律的否定,而刑罰則是對法律否定的再否定",
同時應報理論強調刑罰不可以超過行為人的罪責,
事實上在台灣也只有罪大惡極的殺人者才會被判死刑,殺人償命非常合理。
: 另一個就是人類不應該集體去摧毀另一個人的生命
: 第二個是比較多人反駁的
: 因為會成為死刑犯
: 就是他也摧毀別人的性命
: 但是另一邊的主張又變成
: 難道就因為如此
: 我們就要變成殺人者(國家) 殺人者的共犯(贊同國家執行死刑) 去殺掉那的人?
: 因此
: 就變成無限論戰了
如果人類不該集體去摧毀一個人的生命,那麼同樣可以無限放大到自由權,
為什麼人類可以集體決定要不要把一個人關起來?
那我們不就成為妨礙自由行為者的共犯了?
此外一個國家對一個國家發動戰爭,不也一樣是集體去摧毀另一個群體的生命?
人民不也一樣成為殺人者的共犯? 這種講法根本就是邏輯的謬誤。
: 廢死不可 其實每個人都說被害人被害人被害人
: 其實到底有多多少少被害人家屬 最後還是會原諒死刑犯的?
: 其實甚至有些加害人 最後發現他其實只不過是被長期施虐
: 一個衝動就犯下大錯 然後反而社會還站在他這邊的例子也不是沒有
: 可是法律如此
: 殺人償命
: 怎麼只會想到廢除與否?
: 而不是去想別的方案
: 譬如 讓被害人家屬決定是不是要死刑
當然不可以,國家刑罰權的發動必須嚴格的法律保留,
任由私人決定公權力的發動與否是根本動搖整個法律體制,
甚至讓死刑的執行成為可以漫天喊價的籌碼,有錢人可以輕易逃過死刑制裁,
有錢的凶手為獲得家屬的不死刑決定,可以讓家屬獲得鉅額的金錢,
這與法律所欲追求的公平正義理想差距過大。
事實上廢死論者較多的立論點在於死刑的不可回復性,
因為一但法院誤判又執行之後,一個人的生命就不再可能挽回,
但是有趣的是,有期徒刑的誤判,受刑的人失去的青春人生,同樣也是不可回復,
你從25歲關到35歲,難道你人生可以再活一次25歲嗎?
如果冤獄賠償的金錢可以撫平冤獄者失去的青春歲月,
那麼為什麼不能撫平被誤殺的受刑人家屬?
如果因為害怕誤判造成的不可回復性,那麼所有的刑罰都不該存在,
因為一但國家發動刑罰權,對受刑人而言,發動的當下就已造成不可回復性了。
要解決誤判該從偵查與審判的品質著手、徹底落實無罪推定、強化科學辦案水準等等,
怎麼會是從因為存在誤判所以要由調整最末端的刑罰來因應? 這也是邏輯的謬誤。
廢死,萬萬不可;占著國家名器卻不依法執行死刑者,更該受到全民譴責。
--
→
01/28 22:50,
01/28 22:50
→
01/28 22:50,
01/28 22:50
→
01/28 22:51,
01/28 22:51
→
01/28 22:51,
01/28 22:51
→
01/28 22:51,
01/28 22:51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7.48
推
02/01 13:41,
02/01 13:41
→
02/01 13:41,
02/01 13:41
絕對相對只是表面上而已,對很多人來說,失去自由就跟死亡是沒有分別的,
從不可回復性推倒不該存在死刑是很莫名其妙的。
推
02/01 13:42,
02/01 13:42
一律死刑會造成所有的犯罪行為人都將犯罪導向加重結果犯的後果,
對一般人的保障反而是負面的。這就是為什麼虜人勒贖取消唯一死刑的原因。
→
02/01 13:42,
02/01 13:42
推
02/01 13:42,
02/01 13:42
推
02/01 13:42,
02/01 13:42
→
02/01 13:42,
02/01 13:42
→
02/01 13:43,
02/01 13:43
推
02/01 13:43,
02/01 13:43
→
02/01 13:43,
02/01 13:43
→
02/01 13:44,
02/01 13:44
→
02/01 13:44,
02/01 13:44
何以死亡就不能補償? 可以補償你的家屬。名譽的回復更不必以活著為必要條件,
推
02/01 13:44,
02/01 13:44
推
02/01 13:45,
02/01 13:45
→
02/01 13:45,
02/01 13:45
推
02/01 13:45,
02/01 13:45
→
02/01 13:45,
02/01 13:45
→
02/01 13:45,
02/01 13:45
→
02/01 13:45,
02/01 13:45
推
02/01 13:46,
02/01 13:46
→
02/01 13:46,
02/01 13:46
→
02/01 13:46,
02/01 13:46
→
02/01 13:46,
02/01 13:46
→
02/01 13:46,
02/01 13:46
→
02/01 13:47,
02/01 13:47
→
02/01 13:47,
02/01 13:47
→
02/01 13:47,
02/01 13:47
→
02/01 13:47,
02/01 13:47
推
02/01 13:48,
02/01 13:48
還有 87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
02/01 14:23,
02/01 14:23
→
02/01 14:23,
02/01 14:23
→
02/01 14:24,
02/01 14:24
→
02/01 14:24,
02/01 14:24
推
02/01 14:25,
02/01 14:25
※ 編輯: AlanShore 來自: 118.168.27.48 (02/01 14:26)
推
02/01 14:25,
02/01 14:25
→
02/01 14:25,
02/01 14:25
→
02/01 14:26,
02/01 14:26
→
02/01 14:26,
02/01 14:26
→
02/01 14:26,
02/01 14:26
→
02/01 14:27,
02/01 14:27
→
02/01 14:27,
02/01 14:27
→
02/01 14:28,
02/01 14:28
→
02/01 14:28,
02/01 14:28
→
02/01 14:28,
02/01 14:28
→
02/01 14:29,
02/01 14:29
→
02/01 14:29,
02/01 14:29
推
02/01 14:29,
02/01 14:29
→
02/01 14:30,
02/01 14:30
→
02/01 14:30,
02/01 14:30
→
02/01 14:31,
02/01 14:31
推
02/01 14:32,
02/01 14:32
推
02/01 14:34,
02/01 14:34
→
02/01 14:35,
02/01 14:35
推
02/01 14:35,
02/01 14:35
推
02/01 14:36,
02/01 14:36
→
02/01 14:43,
02/01 14:43
推
02/01 14:48,
02/01 14:48
推
02/01 15:13,
02/01 15:13
推
02/01 15:34,
02/01 15:34
→
02/01 15:35,
02/01 15:35
→
02/01 15:35,
02/01 15:35
→
02/01 15:36,
02/01 15:36
→
02/01 15:37,
02/01 15:37
推
02/01 15:43,
02/01 15:43
→
02/01 15:45,
02/01 15:45
→
02/01 15:50,
02/01 15:50
推
02/01 16:17,
02/01 16: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1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