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 最高法院:蘇案未做刀紋監定 調查未盡

看板NCCU_SEED作者 (樹)時間16年前 (2007/11/02 03: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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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 ] 最高法院:蘇案未做刀紋監定 調查未盡 時間: Fri Nov 2 03:02:51 2007 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SinoNews/Taiwan/cna_2007_11_01_09_01_00_959.html 最高法院:蘇案未做刀紋監定 調查未盡 DWNEWS.COM-- 2007年11月1日11:55:1(京港臺時間) --多維新聞網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孫承武臺北一日電)蘇建和三死囚案﹐最高法院今天又發回高等法 院更審。最高法院指出﹐原審對于軍方尋獲凶器菜刀﹐未做刀紋監定﹐這部分調查未盡﹔ 另外﹐高院審理時﹐更易後法官不知當事人等先前攻擊﹑防御內容﹐即行辯論並命辯論終 結﹐逕行判決﹐這部分難為適法。 蘇建和三死囚案﹐臺灣高等法院在今年六月二十九日再審改判蘇建和等三人死刑﹐三人隨 後委由律師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發回理由指出﹐原審判決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 所監定結果﹐認定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勛三人﹐與當時為軍人﹐已伏法的王文孝等四人 分持三把刀器犯罪。 最高法院表示﹐但先前送監定時﹐是在行凶菜刀誤以為已遺失﹐在沒有具體證物下所做監 定﹐因此法醫研究所是以「推定」方式﹐做出研判結果。之後軍方找到菜刀﹐辯護律師請 求原審以扣案菜刀再作「刀紋」比對﹐且原審傳訊監定人﹑專家證人在證述也認為應做刀 紋監定﹐以比對究竟是同一把﹐或數把凶刀揮砍。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這部分待證事實﹐與蘇建和三人利益有重要關系﹐基于公平正義之 維護﹐有調查必要﹐但原審未予調查﹐這部分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背之違法」。 另監定證人魏區((Dr.Cyril Wecht﹐ 美籍法醫病理學家)﹑法醫石臺平與李昌鈺證稱﹐ 法醫研究所的監定﹐缺乏「法醫人類學」﹑「工具痕跡比對」的專長領域者參與﹐有監定 小組成員當時尚未完成法醫病理專長訓練。對這些有利上訴人證述﹐是否屬實﹖可否採納 ﹖原審未審酌﹐也未說明取舍理由﹐有理由不備之違誤。 最高法院發回理由指出﹐依刑事訴訟法二百九十二條第一項﹑二百九十二條「更新審判程 序」規定﹐目的在使參與審判法官獲得清晰明確心證。而本案原審法官有更易﹐但僅形式 上以提示「證據清單」取代﹐未落實審判程序的重新施行﹐更易後的法官不知當事人等先 前攻擊﹑防御內容﹐無從獲得明確心證﹐即行辯論並命辯論終結﹐逕行判決﹐這部分難為 適法。 依最高法院發回理由﹐「證據能力」的有﹑無﹐與「證明力」的強弱﹐是兩個不同層次概 念。原判決雖說明王文忠在警訊﹑偵查中陳述﹐也有證據能力﹐但何以卻舍棄王文忠審判 中經具結﹑交互詰問證述﹖又未說明理由﹐有「理由不備之違誤」。另外﹐原判決引用被 害人家屬未經具結﹐無證據能力的證述﹐採不利上訴人的證據﹐均有違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

11/02 03:02,
第N回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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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3:03,
跟樂o一樣
11/02 03:03

11/02 03:04,
無窮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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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3:04,
法院回了一記上勾拳 蘇倒地讀秒....
11/02 03: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4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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