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2008春聯二年規章

看板NCCU_PFBASE作者 (脫序的理想家)時間16年前 (2008/01/03 22:2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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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pring_Union 看板]   政大棒球春季聯盟第二季  規章 V1.0 2007/12/28 一、沿革 政大棒球春季聯盟(下稱春聯)於2007年由外交系棒羅一展創立, 第一季有:外交、財政、地政、英文、企管、教育、金融、資管、民族、哲學共十系, 後依人數分為財教民、英哲、金企、地政、外資五隊。 第二季截至目前為止除固有成員之外, 另新增了政治、經濟、資科、統計、新聞、會計、國貿等七系, 共計十七系參賽。 二、宗旨與口號 以熱血比賽為手段、以談笑練兵為過程、以開心打球為目標。 尊重裁判、愛護經理、鼓勵球員、感動觀眾、中華隊加油! 三、季賽賽制 本季參賽隊伍計有:財民、英哲教、金企、外資、政經、國貿、會計、 統新、地政、資科共十隊,分為兩組進行,採單循環賽積分制,於秀朗橋進行,   季賽共計有20場。 經抽籤後,分組名單如下: A組:財民、英哲教、金企、外資、政經。   B組:國貿、會計、統新、地政、資科。   本季季賽時間為週一上午和周五下午,每個時段各打兩場比賽,    週一:07:30~09:30、10:00~12:00   週五:13:00~15:00、15:30~17:30    週二、三、四與週末為補賽時段,經補賽雙方協調後另行公佈比賽時間。   對戰勝者得積分兩分,和局各得一分、負方無積分,   季賽結束後統計各隊積分,由組內積分最高的兩隊晉級季後賽,   積分相同時則參酌對戰關係決定晉級者。      四、季後賽賽制   季後賽分為兩輪,共計四場,   首輪由A1出戰B2、A2出戰B1,   其後勝方進行冠亞軍決賽、負方爭奪季殿軍。 第五名以後的排名賽,視賽程進行狀況決定展開與否。   五、比賽規則   原則上比照系際、雙院、商院盃規則,採五局兩小時制,裁判四人,有提前結束, 然只要比賽雙方均同意,可視場地或情況調整限制   (如改打七局、無盜壘、無內野高飛必死等)   唯需在賽後呈交紀錄時註明。 六、參賽義務     0、參賽宣告       各參賽系請以「系」為單位,在開賽前於本版發文宣告參賽,       併附上負責人聯絡方式與該系所有可能參賽的球員姓名和其守備位置。     1、提供比賽球       以參賽隊伍為單位,每場比賽參賽雙方均應提供兩顆新球作比賽之用,       賽後歸還原隊伍,如在賽中遺失,均不需負賠償之責。          2、出任裁判       當日出賽隊伍同時負另場比賽的裁判之責,每隊各出兩名,共計四名,       由其中經驗豐富者出任主審,故請當日出賽隊伍注意裁判派遣,       避免因裁判未到或人手不足致使比賽延宕。        3、場地確保       當日首場比賽雙方隊伍「均」於開賽兩小時半前派出至少兩名球員佔場,       (週一上午為05:00、週五為10:30)       為公平起見,每隊都會輪到兩次負責佔場的時段,       請務必準時到達。            4、提出紀錄       每場比賽應提交完整之攻守紀錄,方便統計整理。      5、出賽回報          賽前一天需在聯盟板上主動發文,或在聯盟比賽公告文中推文,       確認了解次日的出賽狀況與裁判派遣。        七、罰則     1、惡意棄賽       比賽開始後15分鐘仍未能出賽,以惡意棄賽論,       賠償對手球隊三顆新球、聯盟主辦單位兩顆以示懲戒,       惡意棄賽達三次者,聯盟得拒絕其後的參賽要求。             2、未出裁判       應出裁判而未能派出者,每少一人罰一顆球給代站者,       若因此原因累計判罰達四顆球,聯盟得拒絕其後的參賽要求。     3、未確保場地       雙方均未在規定時間前抵達球場確保場地,致使比賽無法進行或延宕者,       各記一次惡意棄賽。       八、因事延賽     每隊各有三次的延賽機會,第四次以後的延賽要求計一次惡意棄賽。     延賽須於比賽開始三天前在春聯版上提出,並附上原因。     (週一的比賽要在上週五前提出、週五的比賽在周二前提出) 延賽要求須知會對手與輪值裁判的球隊,並經由聯盟認可才成立。               九、因雨延賽     如比賽前日或當日洽逢大雨致使場地可能不堪使用,     為避免佔場人員白跑一趟,     聯盟至晚會於比賽三小時前宣佈進行與否,     請出賽方注意板上宣佈。            十、代用場地     如因以上原因致使比賽無法於秀朗橋進行時,     依政大堤外→萬壽球場→師大分部的優先順序選擇場地進行比賽。          此外,若週五第二場比賽時段前恰逢校內的盃賽,     且盃賽出賽者亦為春聯出賽隊伍,得申請於堤外進行比賽,     唯需提前告知聯盟與對手球隊,     此時提出要求的隊伍得負場地確保的責任。   十一、借將限制     如因特殊狀況致使比賽隊伍無法湊齊九人,得向春聯其他隊伍借將,     但不得超過兩人,且此要求需於比賽前日於板上提出。          --

01/03 22:10,
加上外交系是十隊喔 ^^ 很用心 加油喔!
01/03 22:10
※ 編輯: dhan 來自: 218.160.176.138 (01/03 22:13)

01/0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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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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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0:14, , 1F
禮拜一我應該都不能打 下學期我還在的話 禮拜五應該可以ꔠ
01/04 10:14, 1F
文章代碼(AID): #17VEz6qk (NCCU_PFB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