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保上限 放寬至65歲
勞保上限 放寬至65歲
【聯合報/記者黑中亮/台北報導】 2007.01.04 03:18 am
因應高齡化社會的勞動人力年齡上升,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將勞保現行投保
年齡上限由六十歲放寬到六十五歲,估計會立即讓兩萬多名高齡被保險人受惠,未來也將
直接關係到全國八百多萬勞工的老年給付權益。
勞委會表示,依各國統計數字,亞洲如韓、日等國的實際退休年齡普遍超過六十八歲,反
映在各國強制退休的立法上,美國上限為六十七歲,日本與歐洲大多數國家也將退休上限
改為六十五歲,行政院考量到國內勞動年齡有往後遞延的情況,所以配合國際潮流,也提
高勞保年齡上限到六十五歲。
只是勞保昨天初審通過放寬年齡上限的同時,勞基法五十四條的退休條文依然限定為六十
歲,卻未能同步條文修正,未來能否連動一併修法,仍有待立法委員們繼續努力。
過去小公司常為逃避為員工投保的責任,化整為零或低報員工數,以規避五人以上公司需
強制加保的規定。昨天勞工保險條例修訂,通過強制加保事業單位從五人以上下修到四人
以下公司。
經比對勞健保,現行雇用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所雇之未納保勞工,約有六萬多人、三萬餘事
業單位,其中大多為兼職零工、臨時工或是家庭代工、SOHO族、個人工作室等原屬自願加
保對象,但如果雇主未為其辦理加保,一旦勞工發生事故,生活常陷入困境。
勞委會指出,未來只要是實際從勞動的雇主、勞工都可以享受到勞保保障,即使是公司委
任經理人或受雇於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等不同身分,都是自動加保對象。
【2007/01/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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