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參考一下本屆大馬運動會比賽規則
以下是馬來西亞同學本屆大馬運動會的比賽規則
今天剛剛po出來的,貼過來讓各位參考一下好了
籃球比賽規則與規定
1.賽制:視報名隊伍多少而定。在8隊或8隊以下採用分組循環賽,而9隊至16隊則採用
雙敗制或分組循環賽或淘汰賽,16隊以上則採用淘汰賽。比賽將以分兩天進行。若是
以分組循環賽,當兩隊的勝負場數相同,將以勝者為勝為準則。若有3隊的勝負場數
一樣,將計算各隊的得失分。分男女兩組進行。
2.計時:球賽分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不停錶。下半場最後三分鐘,停錶。延長賽為五分
鐘,不停錶。
3.人數:每隊報名人數最多為12人,最少為5人。
4.球衣:各隊伍自備統一球衣和有明顯之號碼。
5.規則:一般籃球比賽規則。
6.其它:球員應自備練習球,主辦單位沒有為參賽隊伍準備。每隊需提供兩位人員協助
主辦單位充當記錄台人員的全義務工作,有鑑於此,主辦單位先行道謝。
7.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的權利。
混合羽球團體比賽規定
比賽方式
1.目前視參賽隊伍多寡,若超過16支隊伍則採淘汰制,少於16隊則採初賽分組循環制。
2.每場比賽共五點,順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3.賽制為發球得分制,先得21分者獲勝。十一分後交換場地。當比數為皆為20時不加
點。
4.開賽場地及發球權在賽前由裁判丟球決定。
5.隊長在賽前三十分鐘向報到處報到并索取出賽表格。開賽前十分鐘將出賽表格交給大
會。
6.若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5分鐘後末完成以上動作到達比賽球場,視同放棄比額,將判
定該隊此場比賽以0:3
7.球隊人數最多13人,另外包括1隊長及2司線員。
8.參賽隊伍球員的其中一男一女得以兼點,但只能參與混雙比賽。
9.出賽表格上呈之後,若發現出賽者與出賽名單登記有誤者,該場比賽當棄權論。除非
特別事故,經大會查證之後方可換人。
10.若比賽末打完五點已有一隊拿下三點,則由該隊獲勝,比賽結束。
11.主辦單位有保留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的權利。
混合桌球團體比賽規定
1.目前的比賽在初賽是採用分組循環制,而決賽則採用淘汰制。
2.每場比賽共五點,順序為男單、女單、女雙、男雙、混雙。
3.計分:初賽:一局21分,三局二勝制。決賽和半決賽:一局21分,五局三勝制。
4.開賽場地及發球權在賽前由雙方猜球決定。
5.若比賽末打完五點已有一隊拿下三點,則由該隊獲勝,比賽結束。
6.隊長在賽前十五分鐘向報到處報到并索取出賽表格。開賽前十分鐘將出賽表格交給大
會。
7.若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末完成以上動作到達比賽球場,視同放棄比賽,將判
定該隊此場比賽以0:3敗。
8.球隊人數最多10人,另外包括1隊長及1裁判。
9.參賽隊伍球員的其中一男一女得以兼點,但只能參與混雙比賽。
10.出賽表格上呈之後,若發現出賽者與出賽名單登記有誤者,該場比賽當棄權論。除
非特別事故,經大會查證之後方可換人。
11.主辦單位有保留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的權利。
混合排球團體比賽規定
比賽地點:
1.比賽地點為政治大學山上露天男子排球場及室內體育館。
2.若情況允許,半決賽及決賽之比賽地點為政大室內體育館。
隊伍組合:
a.比賽是採用混合團體賽。
b.隊伍由八人組成,六名正選,兩名後補。上場比賽之球員必須至少有兩名女子球員。
比賽規則:
1.比賽細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規則。
2.遲到十分鐘視同棄權,以裁判長手表為準。
3.比賽採三戰兩勝,二十五分,落地得分制。
4.第一及第二局,先獲25分並領先至少2分則勝一局。若比數為24:24時,則領先對方
隊伍2分者為勝該局。但若有一隊先達28分時,則該隊勝該局。
5.局數1:1時,決勝局(第三局)先獲15者為勝。
6.發球時,球飛越球網時觸網,比賽繼續進行。
7.每局只得暫停兩次,每次三十秒。由隊長向裁判長提出。
8.每局間休息時間為兩分鐘。
9.比賽中若有異議,以裁判判決為準;比賽中若有爭議事項,需由隊長請裁判暫停比賽
並提出。其他人之抗議一律無效。
10.若對對方之球員有異議時,應於比賽前提出,開賽後一概不受理。
11.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的權利。
賽程:
a.賽程之排定依據報隊數目而定。
b.參賽隊伍超過十二隊時,採用單淘汰制。不設敗部復活。
c.參賽隊伍少於十二隊(含)時,則進行初賽分組循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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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大家可以看看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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