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全球串聯挺同志,抗議尼加拉瓜歧視同志法令

看板NCCU_Herself作者 (社會學公關公司)時間17年前 (2007/09/11 10:57),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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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emale_club 看板] 作者: fario (社會學公關公司) 看板: female_club 標題: 時間: Tue Sep 11 10:53:48 2007 性愛無罪 9/13全球串聯挺同志 抗議尼加拉瓜歧視同志法令 尼加拉瓜《刑法》第204條明文規定:"Anyone who induces, promotes, propagandizes or practices in scandalous form sexual intercourse between persons of the same sex commits the crime of sodomy and shall incur 1 to 3 years’ imprisonment". (任何人只要引誘、提倡、宣傳或從事可恥的同性之間性行為,便觸犯雞姦/肛交罪行, 可被判處一至三年有期徒刑) 過去十五年來,拉丁美洲已有約六個國家陸續針對同性間的性行為除罪,但是尼加拉瓜卻 仍在1992 年修法時加入歧視同志的條文,明文將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入罪,目前,尼加拉瓜 是拉丁美洲唯一保有「雞姦法」的國家。由於這項法令的存在,尼加拉瓜的同志及跨性社 群(LGBT)及社運團體都面臨極大的壓力與威脅,甚至連進行性別人權教育、性教育的團 體和工作者,都有可能因為這項法令的存在而因此入罪。 這項法令的制訂已經違反基本人權。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在今年八月 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尼加拉瓜將同志性行為入罪的法令,已經嚴重侵犯人權,不僅違反尼 加拉瓜《憲法》當中保障人民的隱私權、表意自由及不受歧視的權利,同時,也違反《公 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當中對人民基本權利的諸多保障,例如性別平等(第3條),表意 自由(第19條),保障人民隱私不受任意侵犯(第17條),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第18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受任何形式歧視的權利(第2及26條)。 此外,指標性的「杜寧對澳洲」一案[1]之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曾公開要求各國不僅應該 廢除歧視同性戀的相關法令,同時應該在憲法或基本法當中,進一步立法確保人民不會因 為性傾向而遭到歧視。身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以及聯合國一員的尼加拉 瓜,理應遵守以上的國際公約,早日廢除所有對同志歧視的法令。 去年十一月尼加拉瓜總統大選,政權移轉改由左派執政,總統奧蒂嘉自今年一月就職以來 ,便陸續著手修改歧視同志及跨性社群(LGBT)的相關法令,雖然有所成效也值得鼓勵, 但是因面臨來自國內天主教教會的強大壓力,歧視同志及跨性社群的法令仍然存在。 因此,繼去年(2006 年)5月17日拉丁美洲各國性別人權及人權團體共同發起串聯抗議行 動之後(共計有墨西哥、祕魯、智利、阿根廷、巴拉圭、烏拉圭等國參與),今年在9月 15日尼加拉瓜獨立紀念日前夕,國際特赦組織墨西哥總會發起全球串聯行動,不只號召拉 丁美洲各國運動團體的支持,更進一步作國際串聯,目前已獲得世界各地性別及人權團體 的聲援與回應,將在今年9月13日同步進行抗議陳情的城市,目前有墨西哥墨西哥市、智利 聖地牙哥、巴拉圭亞松森、加拿大蒙特婁、美國舊金山、休士頓、瑞典斯德哥爾摩、冰島 雷克雅未克、德國柏林、奧地利維也納、英國倫敦,以及台灣台北等城市。 我們號召台灣的朋友,在台灣尼加拉瓜大使館前,與海外國際友人同步進行抗議並遞交陳 情書,歡迎台灣LGBT社群、人權團體,以及所有支持的朋友一同參與,要求尼加拉瓜將同 志性行為除罪化,尊重基本人權,廢除充滿性別與性向歧視的法令。 【陳情行動相關訊息】 時間:2007年9月13日(週四)上午11:00 地點:尼加拉瓜大使館(台北市天母西路62巷9號3樓,使館特區) 共同發起團體: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青少年性別文教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 注意事項: 一、我們會準備寫有中、英、西文的彩虹標語,所以請大家盡量穿著黑色或深色上衣。 二、歡迎攜帶各團體的旗幟,也歡迎自製相關標語。 三、如何到達使館特區: 1. 專人帶領:9月13日上午10:30於捷運石牌站外集合,由手持彩虹旗的朋友帶領前往。 2. 自行前往:於捷運石牌站對面搭乘往天母的任何一班公車,至「齊賢華夏」站下車,   從天母西路62巷口「世新精品店」﹝磺溪橋旁﹞進入,直走約三分鐘) 聯絡人:吳佳臻(0916-969-020 ; danawu1225@hotmail.com) [1] Toonen v. Australia:1991年澳洲塔斯曼尼亞(Tasmania)上議院否決廢除禁止同性 性行為的法例。由於當時澳洲的聯邦政府沒有任何相關的法例可以凌駕塔斯曼尼亞這條例 ,塔斯曼尼亞的同志團體遂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 投訴。投訴的同志團體代表杜寧 (Toonen) 指出,塔斯曼尼亞的法例違反了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保障個人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權利(第17條),締約國有責 任確保所有人享有公約明訂的權利(第2條第1款)。此外,杜寧的投訴指出,塔斯曼尼亞 的法例同時違反公約中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款(第26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54.185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54.185

09/13 01:49, , 1F
我衝了 明天有人來 CALL我
09/13 01:49, 1F

09/13 12:13, , 2F
怎麼個衝法? ^ ^
09/13 12:13, 2F

09/14 00:53, , 3F
喔喔 太晚了啦 囧'
09/14 00:5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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