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幹 那爸爸在哪裡

看板NCCU_Herself作者 (77y)時間17年前 (2007/01/04 01:58),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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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之銘言: : http://www.goh.org.tw/chinese/dandelion/2006/ : 這是勵X基金會的廣告 : 看了文案 真的不懂搞這種組織的人他媽的在想什麼 : "愛?妳知道妳丈夫用什麼齷齪的方式愛我嗎?ꄊ: 原來,我是這麼粗心、差勁、又失職的媽媽!" : 啊譴責的不是男人 倒是譴責媽媽不負責任喔 : 什麼事都是女人的不應該 男人死去哪? : 我們會需要這種大剌剌的捷運廣告 來加深這些不幸家庭母親的罪惡感? : 幹 站在兒童保護立場,父、母雙方都有責任,誰也跑不掉 這篇文案假設父親是加害人,很簡單就是觸犯刑法,公訴,對未成年還是重罪, 不談責任只因為他早已確定不負責了,剩下由法院裁量,必要時剝奪親權。 母親這邊當然有責任,他也是孩子的監護人,未盡保護之責, 母親一定是不幸家庭母親嗎?不一定,就算是也不能脫去保護孩子的責任, 需要協助可以尋求協助,社會局會提供必要之協助, 如果要文字正確,應該要說主要監護人非加害一方,該方通常有幾個反應 一是知情後,可能是 同意加害一方持續,當作沒看到 可能是 質疑受害者的說詞,指責受害者在破壞家庭 可能是 肩負保護受害者的責任 二是不知情、沒注意,原因當然很多種,每個家庭都有其動力成因,暫略。 我想這篇是想要提起 主要監護人非加害一方 對於兒童家內性侵害的留意, 男對女是家內性侵害的典型跟大宗,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文案, 而幾個反應中,最常出現的就是前兩項,大眾不願意承認但這是事實。 過去也有將主要監護人非加害一方列為共犯的前例(該方知情後串供、作偽證), 主要概念就是父母雙方都有保護子女的責任跟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197 ※ 編輯: zuzex 來自: 140.112.217.197 (01/04 02:22) ※ 編輯: zuzex 來自: 140.112.217.197 (01/04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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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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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我想看到的文案是:譴責所有造成問題的人。罪該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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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當直接加害者 再來就是知情卻不阻止的每個人 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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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母親 有可能是其他親友或鄰居 大家都有責任。但我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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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應一點就是關於"知情但卻不阻止的母親" 為什麼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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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 這可以討論的就太多了 而勵馨不處理這類問題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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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性原因(父親為何認為他可以染指子女) 卻一味突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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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單方面自我罪惡感 這 太機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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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完 大家來對忿忿不平不平的一切 大鳴大放以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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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要一起做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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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1:09, , 11F
好呀~不過期末考完的什麼時候???
01/06 11:09, 11F

01/07 02:38, , 12F
社長還沒回花蓮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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