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幹 那爸爸在哪裡
※ 引述《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之銘言:
: http://www.goh.org.tw/chinese/dandelion/2006/
: 這是勵X基金會的廣告
: 看了文案 真的不懂搞這種組織的人他媽的在想什麼
: "愛?妳知道妳丈夫用什麼齷齪的方式愛我嗎?ꄊ: 原來,我是這麼粗心、差勁、又失職的媽媽!"
: 啊譴責的不是男人 倒是譴責媽媽不負責任喔
: 什麼事都是女人的不應該 男人死去哪?
: 我們會需要這種大剌剌的捷運廣告 來加深這些不幸家庭母親的罪惡感?
: 幹
站在兒童保護立場,父、母雙方都有責任,誰也跑不掉
這篇文案假設父親是加害人,很簡單就是觸犯刑法,公訴,對未成年還是重罪,
不談責任只因為他早已確定不負責了,剩下由法院裁量,必要時剝奪親權。
母親這邊當然有責任,他也是孩子的監護人,未盡保護之責,
母親一定是不幸家庭母親嗎?不一定,就算是也不能脫去保護孩子的責任,
需要協助可以尋求協助,社會局會提供必要之協助,
如果要文字正確,應該要說主要監護人非加害一方,該方通常有幾個反應
一是知情後,可能是 同意加害一方持續,當作沒看到
可能是 質疑受害者的說詞,指責受害者在破壞家庭
可能是 肩負保護受害者的責任
二是不知情、沒注意,原因當然很多種,每個家庭都有其動力成因,暫略。
我想這篇是想要提起 主要監護人非加害一方 對於兒童家內性侵害的留意,
男對女是家內性侵害的典型跟大宗,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文案,
而幾個反應中,最常出現的就是前兩項,大眾不願意承認但這是事實。
過去也有將主要監護人非加害一方列為共犯的前例(該方知情後串供、作偽證),
主要概念就是父母雙方都有保護子女的責任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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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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