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貪婪之路」校訂序◎楊智傑

看板NCCU_FunLaw作者 (為什麼會很炒辣!)時間14年前 (2010/04/09 02: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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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貪婪之路」校訂序  楊智傑(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2009/10/8) 《律師的貪婪之路》(2000)的作者德博拉.羅德(Deborah L. Rhode),目前 為史丹佛法學院的專任教授,是美國「法律倫理」和「性別與法律」的權威。其所編 著的律師職業責任(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和性別法律的教科書,在美國是 非常重要的代表性教科書。其也因為傑出的研究和深入的批判能力,獲得實務界肯定 ,曾擔任美國法學院協會的主席、美國律師協會婦女職業委員會的主席、史丹佛倫理 中心的創立者和前主任。甚至,其研究能力除了在法學界內獲得肯定,更獲得外界的 肯定,2009年獲選為美國藝術與科學院的院士。美國藝術與科學院這個機構,類似於 我國的中研院,要獲選為院士,必須在各該領域有極為傑出的表現與影響力。每年該 院的院士共有212位,而法律領域的院士有10位,可見其在美國法律學界的聲望與成 就。 《貪婪律師》這本書的內容,是羅德教授將其在法律倫理與律師職業責任這塊領 域的專業研究,及其最重要的心得與主張,化繁為簡,綜合寫出這本批判性的專書。 因此,閱讀這本書,其實就可以看到法律倫理所處裡的各個層面的問題。從律師的執 業結構、律師事務所的規定、律師協會的各種管制、限制競爭的行為,到美國的訴訟 制度、律師收費方式、義務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最後到法學院教育、入學考試、 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等各項問題,一一融入本書。其透過流暢的文字、有趣的案例與 比喻,將所有這些與律師執業責任或法律倫理有關的問題,一一串接起來,讓我們深 入瞭解美國律師界的各種弊端,也更瞭解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的貪婪。 我們常常看美國法庭電影,看到電影中的精彩激烈的攻防很精彩。但美國有一個 嚴重的問題,就是律師對訴訟制度與司法資源的濫用。這則涉及了美國訴訟制度所採 取的對抗式制度(adversary system),亦即臺灣所慣稱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在 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的背景下,美國的律師常常無所不用其極,為自己的當事人使盡 各種訴訟手段,拖延訴訟、不斷提出各項異議、阻礙對方證人出庭作證,而自己則是 盡量隱藏各項不利於自己的證據,或濫用當事人保密特權。但是,能這樣慢慢玩弄訴 訟制度與濫用司法資源的,通常都是有錢人,因為他們才請得起律師。一般窮人若請 不起律師,反而容易在對方律師的訴訟技巧下而輸了官司。最後的結果,就是一般人 常批評的,有錢的人才玩得起這些訴訟遊戲,而窮人則任人宰割。 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羅德教授認為,我們應該矯正這種律師為了錢而過度忠 於當事人,卻造成濫用訴訟制度、司法資源的現象。其方法包括,濫用訴訟的律師應 該受到制裁。律師不應該過度聽從當事人的指揮,不該為了勝訴不擇手段,而應該適 度地協助法院尋找正義。當然,美國之所以會不斷有律師濫用訴訟,違背倫理道德, 一方面是律師倫理規則的規定不好,讓律師以為自己就該不顧一切只忠於當事人的利 益。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對律師的懲戒程序設計不良,導致鮮少有律師真的受到懲戒。 羅德教授也提出各種改革建議,一方面應該修改律師倫理規則,要求律師納入更多的 公共利益;另方面則該修改懲戒程序,例如懲戒委員納入更多的外部成員,而非由律 師自己的同行來懲戒自己,大家互相包闢,而律師界更為沈淪。 羅德教授進一步認為,美國的律師看似很多,但都只為有錢人服務,窮人仍然聘 不起律師。窮人之所以聘不起律師,是因為律師收費很貴;而律師之所以收費很貴, 是因為念法學院很貴;而之所以念法學院很貴,因為美國法學院和我們臺灣一樣有評 鑑認可制度,對法學院要求很多,導致學費不斷上漲。美國法學院是學士後教育,唸 完大學的人,想念法學院,往往還需要負擔高額的助學貸款。三年唸完畢業後,已經 背負高額債務。最後,為了趕快還債,所以他們必須收取很高的費用。 所以,羅德教授思考,我們有沒有辦法培育出比較便宜的律師?提供比較便宜的 法律服務呢?他認為,其實很多日常的法律服務都是非常簡單地,但律師協會的證照 制度,卻不允許熟悉法律卻無證照的人隨便執業。所以她建議應該開放更多種類的考 試,開放某些特定領域的證照,例如只要當婚姻律師或土地糾紛律師等,而不需要要 求所有考律師的人都必須念這麼多書。這樣子,想當特定領域律師的人可以花較少的 錢唸書考試,將來的收費也會較少。律師收費更少,更多的窮人才能真正的使用司法 資源,得到正義。此外,羅德教授也建議解除更多對律師業不必要的限制競爭的管制 ,例如廣告、推銷、跨業競爭等。 所有羅德教授在本書中所批判的現象,其實在台灣都已經出現。透過電視的轉播 ,我們看到有錢人聘起大律師後,如何對訴訟制度濫用並拖延訴訟,而引發觀眾反感 。市井小民因為請不起律師而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援,天天在各地上演。相較於美國, 因為臺灣的教育不算貴,臺灣的律師收費也不算貴,但還不夠便宜。而臺灣對律師的 高度管制,則是令人無法接受。既然羅德教授批評的問題,在台灣或嚴重或輕微,但 都存在這些問題,所以羅德教授所提出的各種思考、辯論,以及各種解決方式,都非 常值得我們參考。 近年來,臺灣法律界開始注意到法律倫理此一議題,並決定將之納入民國100年 的司法官與律師考試科目。這個決定,讓臺灣學界開始興起法律倫理的研究風潮,許 多學校紛紛開始開設法律倫理這門課。我個人不懂法律倫理,但在律師業管制和法學 院管制方面,受到羅德教授非常大的啟蒙。 個人第一次接觸德博拉.羅德這本《貪婪律師》,是2002年在中央大學念碩士班 的時候。當時我為了寫作《千萬別來念法律》,研究律師考試制度的問題,而到處搜 集資料。國內對律師考試批評的資料不多,除了中文以外,我只能看英文,所以也嘗 試找一些英文書來看。中央大學沒有法律系,圖書館裡的英文法律圖書不像其他學校 這麼多。但很幸運地,讓我發現了這本書,如獲至寶。 我之所以要寫《千萬別來念法律》,是因為臺灣的律師考試作總量管制,對法律 系畢業生的生涯造成嚴重的扭曲,因此我想寫書批判。但是,美國的律師考試很容易 ,美國律師已經夠多了,一般或許認為,大概不會再有人批評美國的律師考試太刁難 或錄取名額不夠才對。沒想到,羅德教授這本書居然仍然提出批評,這就讓我感到非 常好奇。看完羅德教授的說理,更讓我非常欽佩,也將其論證的說理,部分納入我的 《千萬別來念法律》一書中。甚至,我也將該書對律師行業過度管制的批評部分,參 考其架構後深入研究,撰寫成〈法律服務管制之經濟分析與實證研究:概述美國法律 倫理學的論辯〉(律師雜誌第274期)一文。 時隔六年之後,我從批判整個法律圈與律師界的衝動研究生,變成了財經法律系 的專任教師。甫擔任教職,立即遇上了臺灣教育部推動的大學系所評鑑及其減招懲處 。我碰巧發現,我國評鑑制度宣稱是學習美國的評認可鑑制度,而想起當年在讀羅德 教授的書籍時,即曾經探討過美國律師協會對法學院所進行的評鑑認可,對法學院造 成的一些影響。透過這個線索,我又在六、七年後重讀羅德教授的專書,並開始根據 該書提供給我的線索,研究起美國法學院評鑑認可制度。最後也寫成〈美國法學院評 鑑認可制及其影響〉(法學新論第9期)一文。 我在2007年時,即慫恿五南出版社挑選美國律師責任與法律倫理的批判專書,翻 譯出版。五南出版社也接納我的建議,選擇了羅德教授的這本代表性批判著作。原本 我打算自己翻譯,但因為時間有限,無法自己完成。幾經轉折,最後選擇由中國譯者 翻譯的譯本,再由我進行詳細的校訂工作。最後終於讓這本中文本於臺灣上市,我感 到非常興奮。 但回歸臺灣這塊土地。司法官和律師考試將把法律倫理放入考科、和法學系加入 律師倫理這門課程,真的能夠解決律師不當執業、濫用訴訟制度、收費高昂、限制競 爭等各種不倫理的問題嗎?應該不會。畢竟我們想改革的那些大律師,在金錢誘惑的 執業結構中,他們只想爬升到更高薪的位置、接更多的高額案件,他們很難抗拒這些 誘惑,更難跳脫出來改革自己。 在法律系課程加入法律倫理課程,是想從學生改革起。但,是要讓那些永遠考不 上律師的學生,可以在這門課堂上好好地罵罵律師?還是真的想讓學生將來考上律師 司法官之後,抗拒金錢的誘惑?可是他們不就是為了金錢才去考試的嗎?把「法律倫 理」這門課程納入司法官和律師考試,會不會只是讓律師考試更難考,成為另一種限 制競爭的手段,而落入羅德教授所批評的更不倫理的現象。值得我們深思。 或許,那些內心對律師收費充滿不滿的平民、對訴訟濫用不以為然的電視觀眾、 對律師考試不滿的法律系畢業生,能藉由本書中的批評,抒發對律師的憤慨情緒,並 得到些許慰藉。那麼,儘管改革無望,這本書還是非常值得一讀。 http://wwwt.au.edu.tw/au5840/my_book/interestofjustice.htm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TSryP8UsgU&feature=re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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