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 苗栗七人制理事長盃全民足球錦標賽
苗栗縣體育會99年度理事長盃全民足球錦標賽活動計劃
〔依據:苗栗縣政府99年 月 日府教體字099 號函核定辦理〕
一、主旨 :
1、推展全民體育,促進全民體適能;提倡正當休閒娛樂活動,舒展全民身心健康。
2、促進各級學校體育科足球教學,發展本縣足球運動。
3、選拔及儲備99年各項全國性競賽足球代表隊選手。
二、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竹南鎮公所、苗栗縣立體育場、苗栗縣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苗栗縣國民
小學體育促進會、苗栗縣頭份鎮尖山國民小學。
六、活動日期:99年04月22、23〔國小學生〕、24〔青少年至、社會組〕、25〔社會組〕
日及05月01、02〔社會組〕日〔星期四、五、六、日及次週六、日〕。
七、比賽地點:竹南運動公園足球場。
八、參加對象:本縣各級學校學生、社會人士及中華民國對足球運動有興趣之國民。
九、報名方法:
1、日期:自即日起至04月07日〔星期三〕止。
2、方式:以本會印發之報名單〔如附件〕正楷填妥,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1人,管理
1人,選手18人,以e-mail報名,主旨請註明理事長盃報名表,每隊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
整〔苗栗縣內各國中小免收報名費〕。ATM轉帳:銀行代號--139 帳號:050566272118
〔戶名: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匯款戶名: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帳號:0050-05056627-2118 。未繳交者不予編排賽程,排入賽程後棄權者不予退費。
3、e-mail:mlfc02011998@yahoo.com.tw
4、抽籤及領隊會議:訂99年04月19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假苗栗縣頭份鎮尖山國民小學
辦公室舉行,屆時各隊應派員參加,未到之隊伍由大會代抽,各隊不得異議。
十、競賽規程:
1、比賽方式:7人制比賽。
比賽組別:A.公教組 B.社會男、女組 C.青年男、女組 D.青少年男、女組 E.國小六
年級男、女生組 F.國小五年級男、女生組 G.國小四年級男、女生組 H.國小三年級男
、女生。
2、參加資格:
A.公教組:服務於公家機關或學校教職員工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B.社會男、女子組:各機關及公司員工、民眾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C.青年男、女生組:各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加。
D.青少年男、女子組:凡就讀各公、私立中學之男、女學生均可
自由組隊參加。
E.國小六年級男、女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86年09
月1日以後出生之男、女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
加。
F.國小五年級男、女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87年09月1
日以後出生之男、女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
G.國小四年級男、女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88年09月1
日以後出生之男、女四年級以下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
H.國小三年級男、女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89年09月1
日以後出生之男、女四年級以下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
3、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制度,不足三隊併至上一年齡
組別比賽。三至五隊單循環,六隊以上分組循環,取二
隊編為甲組決賽,其餘編入乙組決賽。循環賽各隊計分
方式,勝一場三分,和一場一分,積分多者為勝,二隊
以上積分相等時,先比二隊勝負,再比正負球差,相等
時再比進球數,如再相等以抽籤決定之。
4、獎勵:每組取前三名頒發團隊獎杯乙座,個人頒發獎牌〔狀〕以資鼓勵。參加教
師及學生組前三名,依苗栗縣政府頒佈之獎懲規定辦理獎勵。
5、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之七人制足球比賽規則。
6、比賽用球:青少年以上各組使用5號球、國小五、六年級組使用
4號皮質比賽球、國小四年級〔含〕以下使用3號球。
7、附則:
○1、運動員請穿著運動衣褲比賽,上衣顏色除守門員外須一致,背部均有大號碼。
○2、運動員應攜帶國民身證,國小學童得攜帶在學證明書,但需貼有相片加蓋關防,供\
查驗認證使用。
○3、如有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資格及已賽成績,已賽隊不另\
重賽
○4、申訴時應以書面加蓋領隊或教練私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提交大會審\
判委員會申訴判決成立即退還保證金。
○5、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6、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先口頭報備並書面申訴。
○7、參賽人員請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登記。
○8、大會有權因天候因素更改賽程及比賽場地,各隊請隨時注意大
會公告;請參賽各隊自行辦妥保險事宜。
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改公布或大會開幕典禮時宣佈。
〔競賽規程修改及未盡事宜公佈於苗栗縣足球運動網:
http://pub.mlc.edu.tw/index.jsp?unitid=000638〕
附註:
開幕典禮時間:99年04月24日上午10時10分
4號皮質比賽球、國小四年級〔含〕以下使用3號球。
7、附則:
○1、運動員請穿著運動衣褲比賽,上衣顏色除守門員外須一致,背部均有大號碼。
○2、運動員應攜帶國民身證,國小學童得攜帶在學證明書,但需貼有相片加蓋關防,供\
查驗認證使用。
○3、如有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資格及已賽成績,已賽隊不另\
重賽
○4、申訴時應以書面加蓋領隊或教練私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提交大會審\
判委員會申訴判決成立即退還保證金。
○5、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6、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先口頭報備並書面申訴。
○7、參賽人員請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登記。
○8、大會有權因天候因素更改賽程及比賽場地,各隊請隨時注意大
會公告;請參賽各隊自行辦妥保險事宜。
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改公布或大會開幕典禮時宣佈。
〔競賽規程修改及未盡事宜公佈於苗栗縣足球運動網:
http://pub.mlc.edu.tw/index.jsp?unitid=000638〕
附註:
開幕典禮時間:99年04月24日上午10時10分
報名表下載:
http://pub.mlc.edu.tw/files/000638/play/20100422.doc
邀請各位足球同好報名組隊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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