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2 許政賢 民事訴訟法(二)期末考

看板NCCU_Exam作者 (饅頭~)時間7年前 (2017/06/20 11: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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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二)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訴之合併、訴之追加變更、判決 開課教師:許政賢 開課學院:法律系 開課系級:105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6/21 考試時限(Mins):2hr 附註: 試題本文: 一、甲於106年5月2日主張A屋是甲所購買並借名登記給乙,現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向乙訴請移轉A屋之所有權。乙則於同年5月10號將A屋移轉給善意之丙。 甲則向法院請求發給已起訴之證明。請依民事訴訟法254條修正前之法理判斷, 法院是否該准許甲之請求? 二、甲向乙訴請清償500萬之借款,並於106年5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6月1日判決確定 雙方皆未上訴,試問: (一)乙於106年6月5日主張於106年5月10日時跟甲達成訴訟外和解減少債務至400萬, 並於隔日清償之,訴請確認該借款債權不存在,是否合法? (二)乙於106年6月5日主張其有對甲之債權600萬,於甲對乙之五百萬債權範圍內 ,互相抵消,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回饋一下考古題版 大概憑印象寫,基本爭點應該沒有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CU_Exam/M.1497931138.A.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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