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 楊芳賢 債總(二) 期末考

看板NCCU_Exam作者 (蛋捲控)時間7年前 (2017/01/20 15:43),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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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 必修 課程範圍: 侵權行為 開課教師: 楊芳賢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 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 2017/01/09 考試時限(Mins): 120分鐘 附註:可使用小六法 一、丙與A發生激烈爭執而大打出手,丙以鐵棍毆擊A後,揚長而去。A經他人送往醫院急 救,並為頭部X光攝影,由急診處戊醫師看診,判斷A之病情並無大礙,囑其回家休息即可 。然A於回家之後,第二天即死亡。A之家屬事後查知,A之頭部X光攝影顯示,左部頭骨 具有裂痕5-7公分。 (一)A之家屬,有何權利得對丙及(或)戊主張? (二)丙得否抗辯,是A先出手毆打丙,故不應全部苛責於丙? (三)若你是戊醫師之律師,有何得因為戊主張之抗辯? 二、甲19歲,有汽車駕照。某日甲與其父親爭執並離家出走後,即受雇於以貨運行擔任貨 車駕駛。不料甲在第三週某一上班日駕車送貨時,因不明原因肇事致路人丙及其妻子丁, 丙受傷成為植物人,丁則僅受輕傷。其後,甲之父拒絕承認甲與乙公司僱傭契約之效力。 1. 本件案例,何人對何人,可能有何請求權? 2. 乙依第188條第3項,對甲有請求權,在立法論上,有何值得檢討之處? 三、甲乃鍋爐製造商,乙則是經銷商,乙將甲之商品出賣與丙鐵工廠。某日丙之員工丁在 操作鍋爐時,不幸因鍋爐爆炸而全身燒燙傷百分之八十送某醫院戊急救,而丙工廠則因爆 炸毀損其他器具設備,致無法營業兩個月。(本大題,請不要寫契約法,僅針對侵權行為 作答即可) 1. 丁究其侵害,對何人,可能有何請求權? 2. 又若丁在住院急救期間,不幸因戊醫院失火,無法逃生而嗆死,丁死亡之損害賠償責 任,應由何人負擔? 3. 丙就其損害,包括鍋爐、器具設備毀損以及無法營業兩個月之損失,對何人,可能有 何請求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14.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CU_Exam/M.1484898185.A.59E.html ※ 編輯: showganxi (42.73.3.247), 01/21/2017 13:04:54
文章代碼(AID): #1OWR-9MU (NCCU_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