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21 王千維 民法債編總論 期末考

看板NCCU_Exam作者 (ursaminor)時間10年前 (2014/01/19 11:16), 10年前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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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篇總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王千維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4/1/13 考試時限(Mins):120min 附註: 試題本文: 1. 甲擁有一部粉紅色保時捷跑車,曾發生兩次重大車禍,雖經修復使其外觀恢復正常,惟甲 仍急欲將該車脫手。甲之好友乙因此協助甲找尋一合適之買主。不久,乙介紹其大學同學 丙前來甲處賞車,雖乙明知該保時捷跑車曾發生兩次重大車禍之事實,惟仍向丙宣稱該車 未曾遭遇任何事故,丙因此信以為真,欣然與甲締結買賣契約,約定價金新台幣200萬 元,丙亦當場支付該新台幣200萬元之價金。稍後,丙於獲得該保時捷跑車後,選擇於 凌晨二時左右在新光路二段動物園門前,以超過時速300公里之速度進行試車,然而因 丙之疏失撞上路旁之路燈,幸好該車並未因此起火燃燒,惟必須再次進場修繕。修理師傅 丁發現該保時捷跑車先前曾有發生重大車禍之痕跡,市價應僅有新台幣50萬元,然而該 車撞上路燈之損害乃完全導因於丙之疏失所致,與先前所發生之重大車禍無關。最後因此 次修繕,丙共計支出新台幣10萬元之費用。經查,甲對乙向丙隱瞞該保時捷跑車曾發生 重大車禍之情勢,並不知情,又無過失。 試問,丙是否得向甲或乙請求損害賠償?金額若干? 2. 甲贈與乙一部粉紅色保時捷跑車(市價新台幣200萬元),甲並將該車所有權移轉予乙 。然而乙於獲得該保時捷跑車後不久,即因其好友丙之疏失而滅失。丙因此賠償乙共計新 台幣160萬元。 稍後,因乙對甲有故意傷害之行為,甲依據民法第四百十六條撤銷贈與契約。試問,此時 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7.83

01/19 13:56, , 1F
老師真的很愛粉紅色跑車= =
01/19 13:56, 1F

02/09 16:45, , 2F
兩年前考題好像也是粉紅色保時捷
02/09 16:45, 2F

02/09 20:56, , 3F
無因管理也很愛舉把跑車烤漆成粉紅色的例子XD
02/09 20:56, 3F
※ 編輯: ursaminors (140.119.137.83), 06/22/2014 11:29:36
文章代碼(AID): #1IsqEF6D (NCCU_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