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11 林佳和 勞動法 期末考

看板NCCU_Exam作者 (284男孩)時間11年前 (2013/01/18 02:21), 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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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勞動法 課程範圍:全部 開課教師:林佳和 考試時限(Mins):m附註: 不可帶法典+120分鐘+緊迫盯人助教 一、蓋佳和師,學生皆評其講課風趣,內容度與娛樂性滿點,惟不喜改考卷,只有期末 考定生死,而佳和師更無點名習慣,而致使學生平時翹課更無顧忌,直到期末考才知其 死到臨頭、罪孽深重。而考試範圍之廣與深即便用功同學亦難準備,故在此做考古題一 份,俾使用功同學能更知準備方向,讀不完的同學也可賭一賭主題式突破。 二、因為考卷要繳回,故本份考古題為99級法律系同學合力拼湊出之心血結晶,只點題旨 而非原文,略有文字上出入,亦可忽略。也望後面學弟妹勿徒享成熟之果實,而應齊心協 力整理考古題以更新嘉惠後人。 題目本文如下: 一、勞動關係中有無效、撤銷、解除、終止,問其四者區別,試從性質、目的、效力、實 體法之時間面向分析之。 二、勞動關係雇主終止權之合法性時點為何?判斷標準?試從實務與德國實務理論分析之。 三、真正借用和非真正借用,試從契約之質與量做出相同或不同之比較 四、何為類似勞工?試就其概念敘述,並舉例分析。 五、人格從屬性之主要判斷標準為何?其與組織從屬性有何異同? 六、何謂特殊經濟危險?試就勞動法與社會法之處理方式分述之。 七、簡述定型化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企業習慣三者之差異處。 八、請敘述工作上可為合法性別差別待遇情形之四種情形。 九、民法上明訂承攬人因工作而受傷者,害定作人須付補償責任。(反正就是考如何認定 勞動契約,有勞動契約則有業務傷害補償的概念。) 十、判斷競業禁止條款之方法有五標準說、四標準說、三標準說,試就其核心之不同論述 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4.34

01/19 01:11, , 1F
如果老師收回考卷 是否代表不想留考古題?
01/19 01:11, 1F

01/19 01:13, , 2F
不過還是感謝~
01/19 01:13, 2F

01/19 03:27, , 3F
樓上 老師不會計較這個放心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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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5:03, , 4F
引言寫得好,但不是蓋,應該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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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10:05, , 5F
...好猛...我都不記得我寫過這些題目...不過給分不錯~
02/19 10:05, 5F

03/20 01:10, , 6F
就這一點就能看出國立和私立的差別
03/20 01:10, 6F

07/25 21:55, , 7F
蓋也可以當發語詞啊
07/25 21:55, 7F
文章代碼(AID): #1G-44J14 (NCCU_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