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11 林佳和 勞動法 期末考
課程名稱:勞動法
課程範圍:全部
開課教師:林佳和
考試時限(Mins):m附註:
不可帶法典+120分鐘+緊迫盯人助教
一、蓋佳和師,學生皆評其講課風趣,內容度與娛樂性滿點,惟不喜改考卷,只有期末
考定生死,而佳和師更無點名習慣,而致使學生平時翹課更無顧忌,直到期末考才知其
死到臨頭、罪孽深重。而考試範圍之廣與深即便用功同學亦難準備,故在此做考古題一
份,俾使用功同學能更知準備方向,讀不完的同學也可賭一賭主題式突破。
二、因為考卷要繳回,故本份考古題為99級法律系同學合力拼湊出之心血結晶,只點題旨
而非原文,略有文字上出入,亦可忽略。也望後面學弟妹勿徒享成熟之果實,而應齊心協
力整理考古題以更新嘉惠後人。
題目本文如下:
一、勞動關係中有無效、撤銷、解除、終止,問其四者區別,試從性質、目的、效力、實
體法之時間面向分析之。
二、勞動關係雇主終止權之合法性時點為何?判斷標準?試從實務與德國實務理論分析之。
三、真正借用和非真正借用,試從契約之質與量做出相同或不同之比較
四、何為類似勞工?試就其概念敘述,並舉例分析。
五、人格從屬性之主要判斷標準為何?其與組織從屬性有何異同?
六、何謂特殊經濟危險?試就勞動法與社會法之處理方式分述之。
七、簡述定型化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企業習慣三者之差異處。
八、請敘述工作上可為合法性別差別待遇情形之四種情形。
九、民法上明訂承攬人因工作而受傷者,害定作人須付補償責任。(反正就是考如何認定
勞動契約,有勞動契約則有業務傷害補償的概念。)
十、判斷競業禁止條款之方法有五標準說、四標準說、三標準說,試就其核心之不同論述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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