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11 王千維 民法債編總論(二)

看板NCCU_Exam作者 (ika)時間11年前 (2013/01/14 21: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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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開課教師:王千維 開課學院:法律系 開課系級:二年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102/1/14 考試時限(Mins):110min 附註:可參考無註記之小六法 試題本文: 1.甲曾受監護宣告,雖其精神狀態現已恢復正常,惟其監護宣告尚未遭法院撤銷。甲出賣 A屋(市價新台幣1200萬元)予乙,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乙並未知悉甲曾受監護宣告 之事實。已於取得A屋後,立即將A屋出租與丙,收取租金共計6萬元。稍後,乙又將A屋 出賣與同樣不知情之丁,價金新台幣1000萬元。已於受領新台幣後隨即將A屋所有權移轉 登記與丁。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2.甲受雇於以營造公司擔任挖土機之司機,惟因甲經常工作漫不經心,而遭乙公司所解雇 。然在甲多方央求下,乙公司仍為甲開立服務成績優良之離職證書。甲憑藉此一離職證 書因此得以在丙營造公司獲得一份新的工作。奈何甲仍不改其性,以致甲在操作挖土機 時,因打瞌睡而毀損工地附近住戶丁之房屋,丙公司因此賠償丁新台幣600萬元之金額。 稍後,丙公司得知乙公司為甲擅開不實離職證書之情事,因此向以請求上開因對丁履行 賠償責任所支付新台幣600萬元之損失。然而乙公司認為,其開立不實之離職證書,應無 背於善良風俗之處。 試問,此時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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