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02 王千維老師 民法債編各論 期中考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買賣
開課教師:王千維
開課學院:
開課系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2/4/16
考試時限(Mins):110mins
試題本文:
1. 甲向乙購買一隻名叫Kiki的母波斯貓,價金新台幣1萬元。雙方約定,乙應於4月13日
時親自將Kiki貓運送至甲在台北市支柱所交付予甲,並且甲於同日給付價金。稍後,
假突發奇想,欲將Kiki貓作為其表妹丙之生日禮物,因此於4月12日臨時通知已改將
Kiki貓運送至丙位於屏東市之住所,惟乙認為屏東市路途遙遠,況且動物之運送所費
不貲,因而於甲承諾負擔運費新台幣2000元後乙始肯允願幫忙將Kiki貓託由專業運送
經驗之丁貨運公司運送至屏東市。然而於4月13日清晨,乙卻違反甲之指示將Kiki貓
交由一獸醫系學生戊以其自用小轎車運送至丙之住所,蓋因戊僅向乙收取新台幣500
元之費用。不料,卻於運送途中,因物之過失發生車禍,以致Kiki貓不幸死亡,惟
Kiki貓於運送途中所生之3隻小貓卻僥倖存活。
試問,此時甲與乙;乙與戊間之法律關係各為何?又該3隻小貓之所有權誰屬?
2. 甲向以郵購公司依其型錄訂購一個由北極熊電器公司所製造型號007之熱水瓶,價金
新台幣1000元,甲業已於4月6日將新台幣1000元之款項匯入以所指示之帳戶。甲於
4月9日受領乙所寄送之熱水瓶後即發現,雖廠牌型號與其所訂購者同,為卻有漏水
之現象。甲因此通知乙後,請其重新寄送一個全新而無缺點的熱水瓶予甲自己。不
料,就在甲通知乙後,於4月10日該有漏水現象之熱水瓶卻因突發之地震而致滅失。
乙聞訊後因此拒絕重新寄送一個全新而無缺點的熱水瓶予甲,惟甲則以熱水瓶之滅失
乃非可歸責於其自己之事由為抗辯。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又,若甲主張解除契約時,雙方法律關係是否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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