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01 徐婉寧 民法債各 期中考

看板NCCU_Exam作者 (爵)時間12年前 (2011/11/17 21:37),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課程名稱:民法債篇各論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買賣的瑕疵 開課教師:徐婉寧 開課學院:法律系 開課系級:三年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11/17 考試時限(Mins):100分鐘 試題本文: (一)甲表示想購買乙所有的土地A地,希望於其上建造110大樓 成為台北的新地標,A地係繼承而來的祖產,乙自小旅居國外,對A地亦無所知, 遂全權委託地政士丙代為處理售地事宜。丙請專家鑑定A地地質,並確認 A地地目為建地後,遂通知甲:「A地地質時分良好,蓋110樓不是問題」甲欣然出高價買 下,甲乙全權委託丙辦理過戶事宜,丙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才發現,自己先前殊未注 意A地位於松山機場附近,其實有限建的問題。然而丙為了賺取佣金,決定不告訴甲乙, 而仍然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6年後甲終於籌措足夠資金得以動工,此時才發現受到法令 限建高度的影響,沒有辦法取得110大樓的建照,請問甲應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60分) (二) 甲向乙買了小雞50隻,約定三天後一手交錢一手交雞,雖訂約時乙的雞舍中的100隻雞已 經有10隻小雞感染雞瘟,甲以渾然不覺。三天後已從雞舍中選50之雞交付給甲,誰知這時 這50隻雞都已經感染雞瘟,甲不查將以交付的50隻生病的雞放進自己的雞舍,導致甲雞舍 中原先健康的20隻雞也全部感染雞瘟,後來70隻雞全部死亡。請問甲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 利?(40分) 憑記憶跟同學口述,有錯請見諒(終於有考古題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8.33

11/18 01:42, , 1F
記憶力真好!
11/18 01:42, 1F

11/18 21:10, , 2F
第一題錯別字有點多...
11/18 21:10, 2F
※ 編輯: pingchiehchu 來自: 140.119.138.33 (11/21 02:34) 哈真的耶 好蠢喔哈 我改好了 ※ 編輯: pingchiehchu 來自: 140.119.138.33 (11/21 02:36) ※ 編輯: pingchiehchu 來自: 140.119.138.33 (11/21 02:40) ※ 編輯: pingchiehchu 來自: 140.119.138.33 (11/21 02:40)

12/05 21:44, , 3F
用心給推!!
12/05 21:44, 3F
文章代碼(AID): #1EnGuJNS (NCCU_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