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92 陳敏 租稅法 期末考
課程名稱:租稅法
課程性質:法制學程、財法學程相對必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陳敏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三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6/22
考試時限(Mins):120
試題本文:
一、請以所得稅為例,說明國家對人民之租稅請求權,是否需經稽徵機關
做成課稅處分方始成立?應暫繳或扣繳之所得稅,其成立有無不同?
應暫繳或扣繳之所得稅,與全年之所得稅有何關連?
二、稽徵機關對納稅義務人課徵租稅時,如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
致核定納稅義務人非依法所應繳納之租稅,稅捐稽徵法有何保障納稅義務人
之規定,相關規定在法理上有無衝突?
三、已成立之租稅債務,是否有由原租稅債務人移轉第三人負擔之可能?
如有此可能,則其情形即要件為何?
四、租稅法內有所謂之『核課期間』及『徵收期間』,請說明此二期間之
意義、性質及關連?
*准許參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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