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81 朱德芳,票據法,期末考

看板NCCU_Exam作者 (阿良)時間13年前 (2011/01/11 00:2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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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票據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核心科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朱德芳老師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三年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Mins): 試題本文: 一、A未經乙之授權,為B發行匯票一張予C,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十萬元整,並以甲為付款 人。其後,C將此匯票記名背書轉讓予D,並為禁止轉讓之記載。D以化學方法塗銷該 禁止轉讓之記載,並將票面金額變造為二十萬元整後,又將該匯票空白背書方式轉 讓予E,E再記名背書轉讓與F,F在記名背書轉讓與G,G再交付與H,H將E於票據上之 簽名塗銷後,於到期日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試問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二、X公司收到Y公司簽發之支票一張,作為給付貨款之用,票面金額為100萬元,發票日 為99年6月1日。今X公司董事長甲因個人因素向好友吳董借款,吳董要求提供擔保 甲遂於該支票之背面載明連帶保證人字樣,並蓋公司章與董事長職章後,交付與吳董 ,吳董於4月1日將支票背書轉讓予乙。後X公司因經營權爭奪,董事改選,新任董事 長丙發現甲竟然以公司票充作個人債務之擔保,故擬採取反制措施... 發票日屆至,乙持票向付款銀行請求付款,銀行以存款不足予以退票 請問當事人間法律關係 三、甲乙間訂有買賣契約,甲以簽發本票作為價金之給付,到期日為99年6月1日,票據金 額為100萬元。未料,乙未能依約交付貨物,甲遂於3月1日解除買賣契約,但未要求 乙將該本票繳回。嗣後,乙於6月4日將本票背書轉讓與丙,丙向甲提示付款。 請問當事人間法律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7.244

01/12 05:19, , 1F
除了考古題板還有擬答板的話就更棒了
01/12 05:19, 1F

01/15 09:40, , 2F
原po的答案大概就是擬答了
01/15 09:40, 2F
文章代碼(AID): #1DAp7Wjx (NCCU_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