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81 朱德芳,票據法,期末考
課程名稱:票據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核心科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朱德芳老師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三年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Mins):
試題本文:
一、A未經乙之授權,為B發行匯票一張予C,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十萬元整,並以甲為付款
人。其後,C將此匯票記名背書轉讓予D,並為禁止轉讓之記載。D以化學方法塗銷該
禁止轉讓之記載,並將票面金額變造為二十萬元整後,又將該匯票空白背書方式轉
讓予E,E再記名背書轉讓與F,F在記名背書轉讓與G,G再交付與H,H將E於票據上之
簽名塗銷後,於到期日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試問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二、X公司收到Y公司簽發之支票一張,作為給付貨款之用,票面金額為100萬元,發票日
為99年6月1日。今X公司董事長甲因個人因素向好友吳董借款,吳董要求提供擔保
甲遂於該支票之背面載明連帶保證人字樣,並蓋公司章與董事長職章後,交付與吳董
,吳董於4月1日將支票背書轉讓予乙。後X公司因經營權爭奪,董事改選,新任董事
長丙發現甲竟然以公司票充作個人債務之擔保,故擬採取反制措施...
發票日屆至,乙持票向付款銀行請求付款,銀行以存款不足予以退票
請問當事人間法律關係
三、甲乙間訂有買賣契約,甲以簽發本票作為價金之給付,到期日為99年6月1日,票據金
額為100萬元。未料,乙未能依約交付貨物,甲遂於3月1日解除買賣契約,但未要求
乙將該本票繳回。嗣後,乙於6月4日將本票背書轉讓與丙,丙向甲提示付款。
請問當事人間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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