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91 孫迺翊 地方自治法期末考
課程名稱:地方自治法
開課教師:孫迺翊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01/04
考試時限(Mins):110
試題本文:
一、地方行政首長對於副首長(副市長、副縣長)、秘書長及政風單位首長之人事任命權有
無何差別?又,比較地制法第55條第2項後段及第56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直轄市長與縣(市)
長之人事權有無大小之別?(20%)
(附上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1、2項及第56條第1、2項之條文)
二、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認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7條第1項牴觸憲法而聲請釋憲,
經大法官會議議決不予受理。
(一)試從學理分析統籌分配款與補助款有何區別?現行法律與學理是否相符?(15%)
(二)試從地方自治之學理以及憲法規範意旨,為台南縣長提出聲請釋憲之理由。大法官之
見解如何?(15%)
(附上地方制度法第66條、第69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之1第1項和第2項(部分)、第30條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3條、第7條第1項,以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3條第一項第1、2款之條文)
三、行政院擬將「中正紀念堂」改為「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擇日舉行揭牌儀式,並預
計將中正紀念堂之圍牆拆除。台北市政府為反制中央,乃火速將中正紀念堂列為市定暫定
古蹟,然後認定更換匾額即拆除圍牆之作法,已經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第21條(古蹟應保
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及第30條(營建工程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遮蓋古蹟之外貌或阻塞其觀
覽之通道),依同法第97條之規定處以罰鍰。試依下列幾種不同情況分析之:
(一)情況一:臺北市自行訂定「臺北市政府市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中央主管機
關文建會認為該辦法第3條「市定古蹟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國定古蹟或廢止古蹟者,不影
響市定古蹟之指定與廢止。市定古蹟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國定古蹟者,中央主管機關對
市定古蹟之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應經本府同意。」之規定牴觸文建會之法規命令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試問文建會得為如何之處理?台北市政府認為其自治權受
到侵害,試問台北市政府有何救濟途徑? (20%)
(二)對於台北市之主張,大法官見解如何?你是否贊同大法官之看法? (10%)
(三)情況二:假設台北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以及文建會依母法授權訂定
之「古蹟指定及廢止辦法」第2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認定建
造至今二十幾年的中正紀念堂符合「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且遇有「可能而立即
明顯之重大危險」之緊急狀況,公告列為暫定古蹟,但中央主管機關認為該建築根本不足
以構成古蹟。對於台北市政府暫定古蹟之公告,文建會得為如何之監督?台北市政府有和
救濟途徑?可否聲請大法官解釋?(20%)
(附上憲法第108條部分條文、地方制度法第18條部分條文、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條第1項、
第14條、17條之第1、2、3、5項條文、古蹟指定及廢止辦法第2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
法第2條條文。)
*不得攜帶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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