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91 楊芳賢 民法債編總論 期末考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不當得利
開課教師:楊芳賢教授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01/03
考試時限(Mins):120mins(14:10~16:10)
試題本文:
一、甲借某畫給乙,乙將之出售予善意之丙,取得價金十萬元,但該畫市價為八萬元,請
分析甲乙、甲丙、乙丙間之法律關係。(各8分,共24分)
二、甲某日以兩千元出售乙輛腳踏車予乙,雙方並即付錢與交車。若乙為十七歲高中生,
而乙騎腳踏車又不幸發生事故,身體受傷,腳踏車部分毀損;同時,甲則將受領之兩千元
,在大學時期朋友丙結婚時,作為禮金包了紅包給丙。其後,乙之父丁知悉乙與甲間之交
易,以台北市交通太亂表示反對,要求乙隔日前往甲店還車退錢。請分析雙方當事人間之
法律關係。(各10分,共20分)
三、甲為朋友乙清償乙對第三人丙之債務。(各7分,共21分)
(一)若乙對丙並未欠有債務,試問何人對何人得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二)若乙對丙並未欠有債務,實際是丁欠丙債務,試問甲或乙可否請求丁返還?
(三)若丙對乙之債務因甲之清償而消滅,試問甲對乙有何請求權?
四、乙居無定所,某日在某山區發現無人使用之屬甲所有農舍一間,乃居住其中,時隔二
個月後,甲發現乙居住在該農舍內,試問甲對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內容如何?又
其時效期間如何?(各5分,共10分)
五、甲向經營畫廊之乙購買A、B二幅國畫,乙商請甲同意,借用該二畫三個月,以供展
覽。二週後,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其獨生子丙剛自某大學法律系畢業,正專心準備參加司
法人員特種考試,決定結束畫廊營業,乃將A幅國畫贈與於丁,並交付之。又將B幅國畫
出賣於戊,但於依讓與合意交付後,丙即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理由,依法對戊撤銷買賣契約
。試問:
(一)甲對丁得主張何種權利?(12分)
(二)甲或丙得對戊主張何種權利?(13分)
*得參考小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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