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91 詹鎮榮老師 行政法 第一次期中考
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核心必修
課程範圍:課綱第一章至第五章
開課教師:詹鎮榮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10.26
考試時限(Mins):40mins(真的只有40分鐘!)
試題本文:
一、判斷下列行為是否屬於行政之概念範疇?(40%)
1.台北市議員於市議會中對台北市長的質詢。
2.台灣中油公司販售油品給一般民眾。
3.國立政治大學對於該校學生所為之獎助學金發放行為。
二、教育部為獎勵文創產業,,遂從其公務預算中撥付部分款項,作為小型表演團體
發放補助金之用,並本於職權訂定有『教育部補助小型演藝團體作業要點』,
以做為其內部從事補助金發放作業之憑據。該作業要點規定,經合法登記有案之
國內文化演藝團體,團員總數不超過20人,每年公開演出達15場次以上者,教育部
得每年每團體發放新台幣30萬元以下補助金,以資鼓勵。今有甲、乙兩劇團提出申
請,各獲教育部20萬元之補助。嗣教育部發現甲、乙兩劇團皆謊稱公演場次,並偽造
文件,事實上並未達到補助標準。基此,教育部擬撤銷對甲劇團之補助,要求甲劇團
陳述意見。試問:(60%)
1.教育部以本於職權所訂定之『教育部補助小型演藝團體作業要點』作為發放補助金之
依據,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2.甲劇團於陳述意見時,主張乙劇團亦不法詐騙補助金。教育部僅撤銷對己之發放許可,
而對乙劇團卻未開鍘,顯違平等原則。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註:1.得參考小六法。
2.老師今年改為一學期四次考試,除期末考外,其餘皆占總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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