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82 吳秀明 經濟法 期末考
課程名稱:經濟法
課程性質:核心必修
課程範圍:限制競爭、不公平競爭
開課教師:吳秀明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6.25
考試時限(Mins):120
試題本文:
一、1.何謂『垂直限制競爭協議』?其行為型態有哪些?
2.公平交易法對於垂直限制競爭協議如何加以規範(違法之判斷標準為何)?
3.垂直限制競爭協議與水平限制競爭協議對於市場競爭之影響有何不同?
(30%)
二、1.說明我國公平交易法結合管制所採取之『申報異議制』其內容與特色為何?
2.公平會對於經申報之結合案件,依據公平法第12條決定是否予以禁止時,
應如何判斷其『整體經濟之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35%)
三、事業甲為銷售其瘦身器材產品,請藝人乙為其代言拍攝廣告,但乙其實並未使用過
其所代言之產品,僅依據甲提供之劇本演出,大力促銷使用該產品之效果如何神奇。
如果甲之廣告被檢舉為公平法上之不實廣告,並經認定屬不實之廣告,
請問藝人乙之法律責任為何?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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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holia 來自: 140.119.135.143 (06/25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