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971 陳志輝 刑法分則 期中考

看板NCCU_Exam作者 (誠懇的小明)時間14年前 (2010/01/31 20:5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期中 開課教師:陳志輝助理教授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時間:2009.11.19 考試時限(Mins):110 mins 試題本文: 一、甲基於意圖營利而販入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二公斤,其後基於販賣目的,將毒品 透過郵寄方式,從泰國寄回,被海關查獲。試問如何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論斷 甲之刑責?(25%) 二、如何區分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此外,請以行為人甲意圖行使而偽造有價證券後, 進而持偽造之有價證券予以行使,就所觸犯之偽造有價證券與行使偽造有價證券 罪之間的關係,論述應如何處理二罪之間的競合關係。(25%) 三、(25%) (一)刑法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所稱之「業務」意義為何? (二)下列之情形,是否成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理由何在? 1.甲以養豬為業,從事豬隻之生產、養殖、管理、出售工作,但平日並不必經 常駕駛貨車載運豬隻或養豬所需之飼料。某日,甲欲往豬舍養豬,單純駕駛 小貨車以為代步之工具,因過失致人於死。 2.乙以駕車為業,為丙工司雇用之司機,平日駕駛工司之大貨車運送公司之貨 物。某日,乙駕駛該貨車載送丙公司人員(不載貨物),因過失致人於死。 四、甲、乙為男女朋友,某日乙向甲出示驗孕棒之驗孕結果,告知甲其已懷孕。 數日後某夜,甲、乙相約至A大學體育館觀賞藝文表演時,因甲將懷孕一事 告知他人後而發生爭執,遂提前離場至A大學體育場內,甲因與乙起口角爭執 後心生不悅,先以右拳揮打以左眼及臉部,致其由階梯椅上摔下後,再腳踹 踢乙之下腹部達五、六下,乙因此腹痛難當,於翌日昏倒送醫診斷乃陰道出血 而流產。試問甲之刑責如何(25%)。 *准予參考一般未加註記之六法全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40.35
文章代碼(AID): #1BPNvrAZ (NCCU_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