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海賊王的問題

看板NCCU_CriLaw作者 (阿卡利快長大)時間15年前 (2009/02/21 01:00),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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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有個問題討教一下 大家鞭輕一點 最近我肚子不舒服 鞭太重我會吐 http://tech.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Inc/2007cti-news-Tech-inc/Tech -Content/0,4703,171704%20112009022000133,00.html 最近在白鹿洞把店員當現行犯抓走這件事 社會通說似乎一致的認為都是在比例原則上出問題 大家有興趣可以discuss一下 沒有就當作沒看到就好 一開始講到未持搜索票進入,這邊我個人認為並不是重點所在啦, 第一個是白鹿洞沒有隱私期待的問題, 第二個是即使覺得應該要搜索票, 但是是否有搜索票在這個案子裡, 會牽涉到的應該是之後的扣押問題, 針對被討論最多的現行犯這一點, 本來就不以搜索票有無為要件。 至於在現行犯的地方是我比較感興趣的, 條文依據在這個案子是88條第2項應該沒有疑問。 我比較好奇的是, 警察依據刑法235認定現行犯, 所以把工讀生抓走, 1.工讀生能不能主張警察你胡說八道,我根本沒有235,所以我可以拒絕你逮捕我? 我覺得不行。這個問題比較簡單的說或許說是「誰來認定犯罪」吧。 2. 那個案子裡用現行犯抓了,有沒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這邊讓我confused的是, 在這裡大家關切的應該是「這麼輕微的事情,有必要以現行犯逮捕嗎?」 簡單的說重點應該是放在「要不要逮捕」這一點上, 而不是89 90條的的方法上的比例原則明文化的情形。 當然我這裡不是說關於要不要逮捕,就沒有比例原則適用的問題。 當然從88 89可以看得出來強制處分也是有比例原則的適用, 這一定都沒有爭執。 回到問題來, 「要不要逮捕」這一點,是有比例原則適用的沒有問題, 只是在案子裡警察這樣子做就是違反比例原則嗎? 我舉個例子, A拿B的東西砸在地上,B依照88條第一項可以現行犯逮捕, A能主張說「拜託,這麼輕微的犯罪你不能用現行犯抓我,不然違反比例原則。」嗎? 回到案子裡,我也覺得說警察違反比例原則抓人也是有問題的。 現行犯不問何人都可以逕行逮捕之, 理由不外乎是在公權力不及介入或是讓人民有可以即時阻止犯罪發生的權力, 舉輕以明重,那警察是不是應該更有義務去逮捕正在實施犯罪之人? 換句話說,「要不要逮捕」這件事不是沒有比例原則的適用, 我認為應該是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就已經衡量過, 只要有犯罪,你就有權力抓他。 要不要抓,是看你要不要, 所以是「得」逕行逮捕之,同時也賦予一般人可以逮捕的權力。 但是相對的,被抓的人能夠說你抓我違反比例原則嗎? 我認為不行,就像我上面說的,立法者已經想過這件事了, 只要你在做壞事,他就能抓你,你不能再說違反比例原則。 這是在公益跟個人之間所做出的取捨。 只是這個案子給人的觀感就是警察沒事找事情做, 有點突襲的味道, 所以就是讓人覺得哪裡不太痛快。 但是個人不覺得是刑訴的問題, 是在執行層面上的問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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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老師有寫一篇現行犯逮捕的文章 認為輕微犯罪應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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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強調的是一般民眾 而且跟這篇關係也不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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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是零學分,到底是發生什麼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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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都修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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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裡有!!!我還有法日跟四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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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0:48, , 6F
那恭喜阿同學連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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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dk6GEx (NCCU_Cri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