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99.6.5.百米定向賽程
「百米定向」使用賽區的面積,比傳統定向越野賽事小得多(即不逾100米x100米),
每一賽程耗時只需數分鐘。賽事以淘汰制進行,約12名選手會被安排一起出發,以
最短時間爭取晉級權。每名參賽選手的賽程路線皆不相同,但賽程距離一樣,因此
參賽選手不能依靠跟隨對手完成賽事。「百米定向」的最大特色在於比傳統定向越
野賽事快速、刺激,並具有高度觀賞性。
一、宗 旨:為積極推廣定向越野運動,提高全民對定向越野運動之認識,進而
達到全民運動目的。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處、臺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臺北市體育總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北投區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中山區體育
會定向越野委員會、文山區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六、執行單位: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
七、活動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5日(星期六)
八、競賽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士林高商(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
九、競賽時間:初賽-10:00~11:30
複賽-12:30~13:30
決賽-14:00~15:30
頒獎-15:30~16:00
十、參加組別:M=男子組,W=女子組
組別 M/W M/W M/W M/W M/W M/W M/W M/W M/W
10 12 14 16 18 20 21A 35 40
年齡 8~10 <12 <14 <16 <18 <20 不限 >35 >40
註:年齡以民國99年1月1日當日計算組別
十一、參加辦法:
(一)各級學校或對百米定向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各單位參賽人數不限。
(三)參賽選手身體狀況必須適合競賽強度要求。
十二、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國際定向越野總會公佈最新定向越野比賽規則。
(二)運動員出發方式由裁委會決定,出發順序由抽籤及電腦隨機決定。
(三)比賽模式採初賽、複賽及決賽,初賽、複賽採12人同時出發,決賽採各別出發。
(四)初賽各組選出完成時間最快的24人參加複賽,複賽選出8人進入決賽。若報名人數
未超過複、決賽人數,直接進入複、決賽。
(五)選手必須佩帶規定的號碼布,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比賽。
(六)可事先以E-mail方式( frank7562b@yahoo.com.tw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
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向本會索取初賽之賽程。
十三、名次和獎項:
(一)各組別分別錄取男、女各前六名,第一~三名頒發獎牌及證書,第四~六名頒發
獲獎證書。
(二)團體報名參賽選手超過十人(含)之隊伍,將頒發熱心參與獎座。
十四、報名與報到:
(一)請於99年5月25日前將報名表及匯款單據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frank7562b@yahoo.com.tw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
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或傳真至本會(02)2896-2078,本會
將於三日內公佈選手名單於網站內http://tw.myblog.yahoo.com/o-itaiwan
提供查詢。
銀行帳號:台北市富邦銀行(012)
龍江分行307-102-006290
戶名:定向越野委員會謝清良
(二)報名費:參賽選手每人200元。
(三)集合時間、地點及出發序等賽事相關訊息,將於比賽前二天以電子郵件寄發,
亦可直接上網查詢http://tw.myblog.yahoo.com/o-itaiwan。
十五、計時系統
本次比賽以IOF總會認可之Sport Ident 計時器及SI-5指卡(競賽組選手須自備或於
報名時向協會登記租用電子指卡),比賽中遺失租借之電子指卡須照價賠償指卡費用。
十六、附則:
(一)各組檢錄於該項比賽時間前20分鐘實施。
(二)本競賽出發序由本會抽籤決定。
十七、懲罰: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二)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八、申訴:
(一)申訴:填具申訴說明書,述明申訴人姓名,以書面方式向審判委員提出,並需附
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申訴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最終判決,經審判
委員會判決申訴無理者,得沒收其保證金。所有的申訴,應於比賽成績正
式公佈後3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向競賽組提出。
(二)比賽進行中,各運動員不得干擾或質疑裁判人員任務之執行。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修訂公佈。
看起來是比較刺激的,我自己也沒有玩過,報名截止一樣是設在5/25,想試不要錯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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