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大專校院99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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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情報] 大專校院99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時間: Sat Aug 21 17:12:45 2010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 中華民國99 年7 月27 日 台體(一)字第0990126207 號函
核備辦理。
第二條 宗旨:為推展大專校院籃球運動風氣,促進校際運動交流及發掘培養優秀籃球選手
,提升籃球運動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第三條 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協辦單位:全國各大專校院
五、贊助單位:
第四條 球隊註冊: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9 年9 月8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手續:請按大會提供球隊註冊表格格式,詳細填入各項資料,並加蓋校印或體育
行政主管單位戳章,以掛號郵寄大專體總活動組收,始完成球隊註冊手續
(如未依表格填寫清楚,則該球隊視同未完成註冊)。
三、費用:每隊繳交競賽活動費為新台幣參仟元整。
(請用郵局匯票,抬頭書寫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大專體總地址:台北市中山區〈104-89〉朱崙街20 號12 樓。
.電話:(02)2771-0300 傳真:(02)2771-0305
第五條 球員註冊及報名:
一、日期:自99 年9 月24 日(星期五)起至10 月8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
二、手續:採網路線上註冊,參賽單位於註冊期間輸入所屬學校帳號、密碼,即可進
入系統開始進行網路註冊,並列印職隊員清冊加蓋校印或體育行政主管單
位戳章,以掛號郵寄大專體總活動組收,始完成球員註冊手續。
三、球員註冊資格請依據本規程第九條規定辦理,如未依表格填寫清楚,則該球員視
同未完成註冊。
四、每隊球員註冊人數,以18 人為限。
第六條 比賽日期:自99 年11 月20 日(星期六)起至100 年4 月10 日(星期日)止。
第七條 比賽地點:
一、比賽地點假各參加比賽學校內舉行,有關場地、時間之安排由承辦單位及分區負
責人協調訂定之。
二、比賽場地遴選優先順序及場地規範另訂之。
第八條 參加單位:
一、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得組隊報名參加。
二、每校各組(男生組、女生組)以乙隊參賽為原則。設有體育系所、招收運動績優
生之校院,得註冊報名兩隊。
(一) 體育系所學生及招收運動績優生限參加公開組比賽。
(二) 一般系所學生得參加一般組比賽。(參賽資格依本規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
定辦理)。
第九條 參賽資格:
一、報名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99 學年度註冊在學之學生及研究生(教育部頒佈之
正式學制者)為限(借讀、旁聽、選讀生、學分班及軍事院校預備生、專修班學生不得參加)。
二、99 學年度(民國99 年8 月1 日)入學大一男子新生與大二、大三、大四、
研究所一年級男生凡註冊為超級籃球聯賽(SBL)之球員,不可參加大專籃球聯賽。
三、報名公開男生組(或女生組)第一級之參賽球員,參賽年齡限定為民國76 年1月1 日
(含)以後出生者。
四、軍警學校以正期生(含研究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五、體育系所學生,或具備教育部甄審、甄試輔導升學及各校單獨招考之運動績優生
限定報名參加公開組之比賽。
六、有關一般組參賽資格,請參閱本規程第二十二條附則第四項。
第十條 比賽分組及限制:
一、公開男生組:
(一) 公開男生組第一級:
1、限參加98 學年度大專校院籃球運動聯賽,獲公開組第一級第1 名至第12 名之球隊。
2、限參加98 學年度大專校院籃球運動聯賽,獲公開組第二級第1 名至第4 名之球隊。
3、如球隊註冊未達16 隊,得辦理資格賽,選取有意參賽球隊。唯參加資
格賽未獲錄取之球隊,即不可再參加本學年度各組級比賽。
(二) 公開男生組第二級:
1、參加98 學年度大專校院籃球運動聯賽,獲公開組第二級第5 名至第8名之球隊。
2、一般組志願升級之球隊。
二、一般男生組:未具公開組參賽資格之球隊。
三、公開女生組:
(一) 公開女生組第一級:
1、限參加98 學年度大專校院籃球運動聯賽,獲公開組第一級第1 名至第10 名之球隊。
2、限參加98 學年度大專校院籃球運動聯賽,獲公開組第二級第1 名、第2 名之球隊。
3、如球隊註冊未達12 隊,得辦理資格賽,選取有意參賽球隊。唯參加資
格賽未獲錄取之球隊,即不可再參加本學年度各組級比賽。
(二) 公開女生組第二級:
1、參加98 學年度大專校院籃球運動聯賽,獲公開組第一級第11 名、第12 名之球隊。
2、參加98 學年度大專校院籃球運動聯賽,獲公開組第二級第3 名至第8名之球隊。
4、一般組志願升級之球隊。
四、一般女生組:未具公開組參賽資格之球隊。
第十一條 比賽制度:
一、公開男生組第一級比賽制度:
(一) 預賽:共16 隊,分兩組單循環比賽,各組取前3 名直接晉級前8 強單循環複賽。
另各組預賽第4 名至第5 名之球隊參加第二階段單循環比賽(外卡賽),
第一階段預賽成績.留,取前2 名參加前8 強
單循環複賽,未晉級之球隊與各組預賽第6 名至第8 名參加第9名至第16 名
單循環排名決賽,預賽成績保留(限第一階段)。
(二) 複賽:
1、前8 強採單循環比賽,預賽成績不計。取複賽前4 強參加第1 名至第4 名單淘汰
交叉名位決賽,複賽5 至8 名之球隊參加第5 名至第8 名單淘汰交叉名位決賽。
2、參加第9 名至第16 名單循環比賽,預賽成績保留,即預賽同組球隊不再比賽,
複賽成績列為決賽成績。
(三) 決賽:採單淘汰交叉名位決賽,比賽方式如下,複賽第1 名球隊可優先
選擇第一輪對戰組合為複賽第3 名球隊或複賽第4 名球隊。
二、公開女生組第一級比賽制度:
(一) 預賽:
第一階段:共12 隊,分兩組單循環比賽,預賽各組前3 名之球隊,晉級前8 強單循環複賽。
第二階段:預賽各組第4 名至第6 名之球隊,共6 隊,再進行單循環比賽,
取前2 名之球隊(預7、預8)晉級前8 強複賽,
第3 名至第6 名之球隊,其成績列為決賽成績;即決賽第9 名至第12 名。
第一階段預賽成績保留,同組球隊不再比賽。
(二) 複賽:前8 強採單循環比賽,預賽成績不計。
取複賽前4 強參加第1 名至第4 名單淘汰交叉名位決賽,
複賽5 至8 名之球隊參加第5 名至第8 名單淘汰交叉名位決賽。
(三) 決賽:計8 隊,採單淘汰交叉名位決賽,比賽方式如下,
複賽第1 名球隊可優先選擇第一輪對戰組合為複賽第3 名球隊或複賽第4 名球隊。
三、公開男生組第二級比賽制度:
(一) 預賽:採分區單循環比賽,其中第一區分為北一區、北二區。
各區參賽數隊以8 隊為原則,有不足或超額的情況,由總會協調安排球隊至鄰近區域
跨區參賽,參賽球隊如仍無法接受總會協調安排跨區參賽,則於預賽領隊會議時,
由同區98 學年度未列名第二級第5名至第8 名之參賽球隊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1、分區原則如下:
第一區(北一區、北二區)(A 組、B 組):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
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
第二區(C 組):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第三區(D 組):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
第四區(E 組):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
第五區(F 組):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
2、預賽各區取前4 名晉級複賽(計24 隊),另按98 學年度公開組第二級第5 名至第8 名
之球隊(須98 學年度有註冊)的分佈區域再增額錄取4 隊,共計28 隊參加複賽。
3、各區晉級複賽隊數如下:
○1 第一區(北一區、北二區):4 隊+4 隊+3 隊
註:增額錄取名額3 隊。(東南科大2-5,實踐大學2-7,
臺北大學2-8)
○2 第二區:4 隊
○3 第三區:4 隊
○4 第四區:4 隊+1 隊
註:增額錄取名額1 隊。(雲林科大2-6)
○5 第五區:4 隊
(二) 複賽:計28 隊,分為甲、乙、丙、丁、戊、己6 組,按預賽各組前4
名成績編配,另增額錄取之隊數則採抽籤方式編入。
1、複賽採單循環賽制,預賽成績保留。
2、複賽各組取二分之一比例球隊晉級決賽;即5 隊循環者取前
3 名球隊晉級決賽,4 隊循環者取前2 名球隊晉級決賽。
(三) 決賽:計16 隊,採單淘汰交叉名位決賽,分組依各組複賽名次抽籤決
定,即複賽各組第1 名抽冠1 至冠6 號籤,複賽各組第2 名抽亞
1 至亞6 號籤,複賽各組第3 名有晉級決賽者抽季1 至季4 號籤。
四、公開女生組第二級比賽制度:
(一) 預賽:採分區單循環比賽,分為北、中、南三區。各區參賽隊數以8 隊為
原則,有不足或超額的情況,由總會協調安排球隊至鄰近區域跨區參
賽,參賽球隊如仍無法接受總會協調安排跨區參賽,則於預賽領隊會
議時,由同區98 學年度未列名第一級第11 名、第12 名及第二級第
3 名至第8 名之參賽球隊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1、分區原則如下:
○1
北區: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
○2
中區: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
南投縣、彰化縣。
○3
南區: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高雄市、
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
2、預賽各區取前四名晉級複賽(計12 隊),另按98 學年度第一級第11
名、第12 名及第二級第3 名至第8 名之球隊(須99 學年度有註冊)
的分佈區域再依比率計算增額錄取隊數參加複賽。
(二)複賽:分為甲、乙、丙3 組,各區預賽前4 名球隊,按預賽成績分至各組,
另各區增額錄取隊數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之。複賽採單循環賽制,預賽
成績不計,分組隊數6 隊者取前3 名晉級8 強決賽,分組隊數5 隊者
取前2 名晉級8 強決賽。
(三)決賽:計8 隊,採單淘汰交叉名位決賽,分組方式按複賽成績抽籤決
定之。即複賽各組第1 名抽冠1 至冠3 號籤,複賽各組第2 名
抽亞1 至亞3 號籤,複賽各組第3 名有晉級決賽者抽季1 至季
2 號籤。
五、一般男、女生組比賽制度:
(一) 分區原則如下:
1、第一區: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
2、第二區: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3、第三區: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
4、第四區: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
5、第五區: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
(二) 各區參賽球隊隊數未達3 隊,得併區舉行比賽。
(三) 各區參賽球隊隊數在7 隊以下時,採單循環決賽。
(四) 各區參賽球隊為8 隊以上時(含8 隊),採預賽分組單循環比賽,預賽取各
組優勝球隊晉級分區決賽。
(五) 各區分區決賽比賽方式,由各區彈性訂定。唯錄取晉級全國總決賽之隊數,
男生組按各區登記參賽球隊隊數,以6:1 比例決定之;即參賽球隊每6 隊
錄取一隊;參賽隊數以6 除如有餘數(即不足6 隊),則餘數採小數點四捨
五入計。女生組按各區登記參賽球隊隊數,以3:1 比例決定之;即參賽球
隊每3 隊錄取一隊;參賽隊數以3 除如有餘數(即不足3 隊),則餘數採小
數點四捨五入計。
(六) 全國總決賽採淘汰賽方式進行。
(七) 參加全國總決賽隊數如未足16 隊時,得由各區次佳排名之球隊抽籤決定,
依序遞補。
第十二條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現行國際籃球規則。
99 學年度(民國99 年8 月1 日)入學大一男子新生與大二、大三、大四、
研究所一年級男生之球員凡註冊為超級籃球聯賽(SBL)之球員,不可參加大專籃球聯賽
自100 學年度(民國100 年8 月1 日)起入學大一女子新生
凡註冊為超級籃球聯賽之球員(WSBL),不可參加大專籃球聯賽。
http://web.ctusf.org.tw/
http://www.ctusf.org.tw/web/dmdocuments/act/201008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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