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師大杯感想(請注意橋藝禮節)
首先,因為自己也在場當了兩天裁判,
針對桌上秩序我有些意見 :
1.比賽時賽員應該專心在牌局的思考,
聊天的行為強烈建議在打完所有牌局之後為之,
兩天下來一共劃掉了二十幾牌,
除了一些大概是初學者,所以時間掌控需要再磨練之外,
有很多狀況其實是同伴之間甚至是跟敵方討論剛剛打過的牌局,時間就這樣過去了,
大家既然參加這個比賽,就不應該把這個比賽當成只是一種大規模的練牌。
要討論牌局應該等打完再說,
同伴之間在兩付牌之間應該只需要就一些共識進行確認,避免之後的牌繼續誤解。
敵方的叫牌...主打...防禦的優劣不應該是我們主動去評論的,
如果敵方善意地請教你,那我們才回報我們的看法。
2.以下是橋規的規定,請每個學弟妹自己檢討自己,這兩天有沒有犯了以下的橋規?
第74條:行為與禮儀
A、得體的態度
1.禮貌
賽員須時時保持彬彬有禮的態度。
2.言談和舉動的禮節
賽員須謹慎地避免一切可能使他人厭煩、困窘、或影響享受橋藝之評論或行為。
3.依循正確的程序進行比賽
任何違反正確標準之行為均將阻撓比賽之順序進行,故每一賽員,
均須依循制式且正確之程序進行叫牌與打牌。
B、禮儀
為了禮貌,賽員須抑制以下的行為:
1. 對牌局之進行沒有充份的注意。
2. 叫打進行中說些無謂的閒話。
3. 尚未輪到引牌或出牌前,及早從手中抽出牌張。
4. 為了困惑敵方,無必要的拖延打牌速度
(譬如明知所餘牌磴全是贏張,仍然繼續打下去)。
5. 以無禮之態度召請裁判、或對待其他賽員。
中華民國複式合約橋藝競賽輔助規則第六八條:
賽員參加任何橋藝比賽,均須修養橋藝品德,保持禮節,遵守橋規並尊敬他人。
苟有違犯,即可能遭受警告、罰分、調整得分、暫停比賽、判定棄權、取消資格或移送
紀律委員會等處分。
下列諸款,均係於比賽中時常發生之違例情況,
裁判除依照橋規處理外並得給予相當之處分。
1.莊、夢家交換看牌,罰一牌頂分之10%或1國際序分,
必要時得令夢家在該牌進行中暫時離席。
2.夢家參予打牌且指示或暗示莊家打牌,或給予莊家各方面之協助,
得予警告,或罰一牌頂分25%或3國際序分。
3.在打牌進行中,提醒同伴取得磴數情況者,得予警告,
或罰一牌頂分之25%或 3 國際序分,如對方遭受重大損失時,裁判保有調整得分之權。
4.未聽從裁判命令即先行移動換位者得予警告,或罰一牌頂分之10%。
5.比賽進行中翻閱個人之制度卡,除曾經裁判特許者外,
得予警告或罰一牌頂分之25%或3國際序分。
6.對方並未要求解釋而自動提出說明者予以警告,或罰一牌頂分之25%或3國際序分。
7.叫牌之方式或語調常有變化時,非故意者予以警告,
故意者得予罰一牌頂分之25%或3國際序分,屢犯得暫停其比賽。
8.叫牌時,以對手中牌無興趣表情表示無牌力或以緊張表情表示牌力雄厚,
得予警告,屢犯罰一牌頂分之25%或3國際序分。
9.打牌時,及早由手中抽出牌張表示有取住或失去之意圖者,
得予警告或罰一牌頂分之25%或3國際序分。
10.不按次序放置自己打過之牌張,對打牌結果無影響時予以警告,
有影響時罰一牌頂分之10%或1國際序分。
11.觸摸或取起其他賽員之牌張,
初犯警告屢犯則罰一牌頂分之25%或3國際序分。
12.亂拋打出之牌張者,如未造成錯誤或混亂則予警告,
如已造成錯誤罰一牌頂分之25%或3國際序分。
13.比賽時對敵方賽員不禮貌者予以警告屢犯則暫停其比賽。
14.故意注視對方賽員使其困窘煩厭者予以警告,屢犯則暫停其比賽。
15.打牌速度遲緩不能於規定時限結束者,除得予扣減牌數外,
雙人賽並得罰一牌頂分之25%;
論隊賽按卅三條(並且每減一牌,扣罰負責任隊1國際序分)施罰。
16.打牌進行中觀察他人自手中出牌位置或企圖窺看敵方牌情者予以警告,
或罰一牌之頂分或5國際序分並得令其暫停比賽。
17.抽看進行牌局置放牌套中之記錄者罰一牌頂分之25%,
如係已打完牌局之記錄則予警告並監督其正確收回。
18.雙人賽過程中與他人比較得分者,罰一牌頂分,
藉機向對方詢問己方未打過之牌局及其他情節重大者取消資格。
19.竄改比賽分數或比賽記錄者取消比賽資格或判作棄權,重者得移送紀律委員會處置。
20.比賽進行中起立遊蕩並觀看他桌打牌者予以警告,
或罰一牌之頂分之25%或0.5勝分,如對成績有影響者得取消資格。
21.未經裁判許可私入關閉室看隊友打牌,
或關閉室賽員於比賽先打完至公開室看隊友打牌罰一勝分,
對全局有影響者得判該隊棄權。
22.賽員未盡本身責任,如傳牌、還牌、還記錄…..等予以警告,
並得罰一牌頂分之25%或0.5勝分。
23.牌打完後裝錯牌局方位,未數牌張致有多或少情形,
抄牌不完全、抄亂或以X代表小牌致不易核查,
比賽結果記錄錯誤、對號、牌號圈號胡亂填寫等,均罰一牌頂分之25%。
論隊賽如有以上情況者每項得罰0.1勝分。
24.比賽時常與參觀者聊天者予以警告,並得請該參觀者改換參觀位置,
屢犯者罰一牌頂分或1勝分。
25.比賽時高聲談笑,與同伴爭辯不休,或與敵方爭執均予嚴重警告,
再犯罰一牌頂分或一勝分,屢犯則可暫停其比賽。
26.比賽時批評對方或其他賽員者予以警告,屢犯罰一牌頂分或一勝分。
27.過桌後仍繼續討論打過之牌局者予以警告,屢犯罰一牌頂分之50%或0.5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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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了這許多,目的是希望最起碼我們社團的學弟妹在比賽場上不要成為令人討厭的橋手,
牌打得不好可以再練,但是牌品不好就是人品有瑕疵,請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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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zebear 來自: 140.119.20.77 (10/2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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