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BANG!要告三國殺?!

看板NCCU_BG作者 (FEBUR.PHEIX)時間14年前 (2010/05/12 02:28),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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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ardGame 看板] 作者: kuarcis () 看板: BoardGame 標題: [新聞]BANG!要告三國殺?! 時間: Tue May 11 19:03:30 2010 http://games.solidot.org/games/10/05/07/0546256.shtml "車子是4個輪的,我設計了個2輪的車子,這是抄襲嘛?" hmmmm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28.245

05/11 19:07,
酷斃了
05/11 19:07

05/11 19:08,
雖然可能告不贏 但我看了還是一個爽快...
05/11 19:08

05/11 19:10,
本來煩悶的心情看了聯結突然大爽快XD
05/11 19:10

05/11 19:16,
爽翻天 XD
05/11 19:16

05/11 19:16,
覺得會不了了之....
05/11 19:16

05/11 19:17,
怎麼這麼晚告XD
05/11 19:17

05/11 19:23,
宣傳用 BANG好像要出中文版了 所以趁這個機會宣傳一下
05/11 19:23

05/11 19:24,
不然中國多的是認為BANG抄襲三國殺的玩家
05/11 19:24

05/11 19:42,
05/11 19:42

05/11 19:48,
魔戒都可以抄天堂了 BANG抄三國殺過份嗎? (逃走)
05/11 19:48

05/11 19:54,
不知道DoW會不會告鐵老二
05/11 19:54

05/11 20:24,
告不告得贏一回事 不過有告有推 XD
05/11 20:24

05/11 21:25,
從頭到尾沒有說要告吧 只是聲稱而已
05/11 21:25

05/11 21:25,
http://www.infzm.com/content/44600 看來是記者採訪的
05/11 21:25

05/11 21:30,
現在買版權還來得及喔^_<*
05/11 21:30

05/11 21:40,
我覺得不算抄襲啦,只是比較不要臉罷了
05/11 21:40

05/11 21:49,
應該告不贏 不過給對岸一些警告也好
05/11 21:49

05/11 22:20,
告贏了也拿不到錢 告輸了還面子難看 告心酸的~"~
05/11 22:20

05/11 22:29,
有沒有人要創一個告人遊戲? 打出"賄賂法官/陪審團"卡
05/11 22:29
※ 編輯: kuarcis 來自: 218.167.147.183 (05/11 22:37)

05/11 22:46,
只是一個爽度問題 哈
05/11 22:46

05/11 23:48,
台湾的新天鹅堡公司目前正在接洽《Bang!》的官方中
05/11 23:48

05/11 23:48,
文版事宜,中国玩家很快就能玩到正版的《Bang!》
05/11 23:48

05/11 23:49,
所以天鵝要出BANG了嗎?
05/11 23:49

05/11 23:50,
女僕爭霸不知道會不會被告
05/11 23:50

05/12 00:55,
爽!其實老早就不太爽三國殺很久了 = =
05/12 00:55

05/12 00:55,
雖然常說他是一個很好讓新手上手的遊戲~但我覺得抄襲就是
05/12 00:55

05/12 00:56,
抄襲~原創者都說喜愛 BANG 的機制...然後包裝改變是有差
05/12 00:56

05/12 00:56,
喔?用四個輪子和兩個輪子做比喻本來就很奇怪...三國殺與
05/12 00:56

05/12 00:57,
BANG 做比較好比車子的外殼不一樣而已...
05/12 00:57

05/12 00:57,
桌遊貴的地方除了圖片精美或配件多之外~另外就是遊戲機
05/12 00:57

05/12 00:58,
制好~不然矮人礦坑也可以自製啊~印製成本很低~但是還是
05/12 00:58

05/12 00:58,
百塊~他就是有它的價值在~結果現在換湯不換藥...其實把
05/12 00:58

05/12 00:59,
整個機制挪用過來就已經不對了...
05/12 00:59

05/12 01:01,
根本不是兩輪四輪的差別 是NIKE跟NIKI的差別吧
05/12 01:01

05/12 01:02,
東西根本一模一樣 連能力卡的張數都一樣?
05/12 01:02

05/12 01:03,
不管 BANG 那方有沒有告或是告不告的贏~我誠心誠意地希望
05/12 01:03

05/12 01:03,
BANG 那方能勝訴
05/12 01:03

05/12 01:29,
對那種明明就是抄襲還應說自己是原創的遊戲很反感
05/12 01:29
-- 到頭來,反覆思考一件事直到邏輯完美,果然才是真正研究。 試誤法、模仿法、抄寫法最後一直在我的生活發生。 以前的唸書觀念,即使在現在仍然沒有改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224

05/12 02:29, , 1F
是不是!BANG!的作者早該衝一發了!
05/12 02:29, 1F

05/12 03:00, , 2F
有請法律系同學分析本案件(誤)
05/12 03:00, 2F

05/12 07:09, , 3F
如果要在大陸打 是要靠實力的
05/12 07:09, 3F
文章代碼(AID): #1BwQ79dZ (NCCU_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