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標準舞社組織章程(100.06.07)

看板NCCU_BD作者 (阿勛)時間13年前 (2011/06/30 12:1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標準舞社組織章程 100.06.07 期末大會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訂名為國立政治大學國際標準舞社。 第二條 本社宗旨為推廣國際標準舞風氣,提供校內師生以及校外人士接觸、學習標準 舞的機會和場所,並建立自信及聯絡社員間的感情。 第三條 本社社址設於國立政治大學。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凡國立政治大學之在校員生均得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校外人士經幹事會五分之四同意,得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 凡得為社員者,可繳納當學期社費以成為社員。 第七條 社員資格經幹事會全體同意,得被取消。 第八條 社員應盡下列各項義務,否則無法享有社員權利: i. 繳納當學期社費。 ii. 遵守本社章程、附法。 iii. 遵守社員大會之決議。 第九條 凡盡義務之社員享有以下各項權利: i. 出席社員大會並行使社員大會之職權。 ii. 選舉、罷免提案及表決之權利。 iii. 參與本社各項活動。 第十條 凡社員均有放棄社員資格之權利。 第十一條 凡已繳社費之社員放棄或喪失社員資格者,可依下列規則申請退費: i. 於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含)前申請退費,退當學期繳納社費之三分之二金 額。 ii. 於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至學期三分之二基準日申請退費,退當學期繳納社費 之三分之一金額。 iii. 於學期三分之二基準日後不受理退費。 iv. 學期基準日以國立政治大學之行事曆為準。 第三章 社員大會 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決策機構,由本社社員組成。 第十三條 社員大會於每學期期初與期末各招開一次,由社長負責召集之;社長得視情 況或由中級班以上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促請社長召集臨時社員大會。 第十四條 社員大會開會之法定人數訂為四分之三以上現任幹事會成員,若未達法定人 數應於一星期內再度召集之,或改開談話會。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i. 選舉社長、副社長、教學。 ii. 罷免幹事,包含社長、副社長、教學等。 iii. 議決預算案、章程修正案及其它議案。 第四章   幹事會 第十六條 社員大會下設幹事會,置社長一名,副社長及各股幹事若干名(由社長視情 況而定)。 第十七條 幹事會為本社最高行政機關,本社未開會期間總理本社社務,並執行社員大 會決議。 第十八條 凡盡義務之社員均有權被選為幹事。 第十九條 社長於期末社員大會選舉之,候選人為一人時,其得票數須超過出席社員人 數五分之二。候選人兩人以上時,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參加表決,取最高票 者當選,其票數相等時重新辦理選舉,若再相同則抽籤決定。 第二十條 社長任期為一學期,得連選連任一次。社長如有失職,得由社員十五人以上 連署,於社員大會一周前提出並公佈罷免案,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通過後,即應改選社長。 第二十一條 社長若主動辭職或因其他特殊情事致無法繼續任職,則由副社長代理其職 務至任期結束。 第二十二條 副社長與教學之選罷辦法及任期同社長。 第二十三條 除教學與副社長之外,其他幹事由社長任免之。 第二十四條 幹事會各股各設股長一人,負責推動本社活動,並於社員大會時接受質詢。 第五章   監察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監察委員會負責解釋本社章程、附法,但其解釋與社員大會決議牴觸者無 效。 第二十六條 監察委員會有審查及刪減幹事會編列之預算、審查決算案之權,但刪減幹 事會預算須於社員大會解釋之。刪減預算之解釋若不通過,則於一週內再 招開一次監委會審查預算,招開次數以兩次為限。 第二十七條 監察委員會負責監督預算之執行,且應於社員大會時提出預算、決算案之 審查報告。 第六章   附則 i. 幹事會、監察委員會之組織以附法定之。 ii. 本社得聘請知名舞者為指導老師,且得聘請前任幹事會成員以為顧問。 iii. 章程之修訂,須由社員十人以上連署,於社員大會提出修正案;且須有履 行當學期義務之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方得 修改之。 iv.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71.116
文章代碼(AID): #1E2_Wx3d (NCCU_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