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重要!!社團成立制度以及社團評鑑制度之修法

看板NCCU_Art作者 (久我匡一郎)時間13年前 (2010/11/20 23:21),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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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8_LawA 看板 #1Cv-7c9x ] 作者: tbbhwinh (久我匡一郎) 看板: NCCU08_LawA 標題: [連署]重要!!關於社團成立制度以及社團評鑑制度 時間: Sat Nov 20 22:57:41 2010 ※ [本文轉錄自 NCCU 看板 #1Cv-1KFj ] 作者: tbbhwinh (久我匡一郎) 看板: NCCU 標題: [連署]重要!!關於社團成立審議制度以及社團評鑑制度之促進修法 時間: Sat Nov 20 22:50:57 2010 ※ 引述《saimax (獨愴然而涕下)》之銘言: : 建議你們可以再多說一點喔, : 現場委員問過什麼問題, : 你們的回答又是什麼,這樣可以讓大家更瞭解 : 救濟管道的話 : 你們可以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 : 業務主管單位是學務長室,進去詢問就可以了 各位政大人您好: 真的很感謝有越來越多的同學來關心這個問題,也讓我們知道,有很多社團對學校的作法深感 不滿,我在此做一個回應。 首先,很謝謝關心我們社團的大家,我想先對很多人感興趣的我想成立的是什麼社團做 個簡單說明。我們要成立的是日文歌曲熱唱社,簡單說來,就是完全以日文歌曲為主的歌 唱性藝術性社團。我們當然有完成以上社團成立的書面程序,包括"三十人以上連署書"、 "發起人簽名冊"、"學生社團組織章程草案"(此是根據學校給的範例去修改的,故應無違 法問題)、以及"有關日歌社成立宗旨與營運方式"的簡單說明,這些文件都須繳交始才會 請發起人參加社團成立評議委員會。 我簡單敘述當天的情形: 首先,我和副社長等按規定準時到了會議室外後,接待人員向我聲明只能社長一人 進去,其他的人員不能進去。這讓我相當不解,因為有關當天會議根本就沒有這項說 明,學校的規定亦無明定,我事後向課外活動組長確認,他說就是這樣運行的,沒別的 理由,這是"慣例"。 知道只能自己單槍上陣後,緊張地進到了會議室,首先是社長幾分鐘簡短的有關社團的 說明,被一堆人圍在桌子中間,雖然緊張但還是說完了。簡略如下:1. 我們是藝術性 社團,是主要以喜歡日文歌曲的同好們所組成的社團。2. 我們會以網路連結日本卡拉 OK網站,以裝設有麥克風以及能連上網路的教室,進行即時的唱歌活動 3. 會有日文社課 ,但以日文歌詞為主 4. 藉由唱日本歌,來增進學習日語的興趣,使日文能力提升。 大約就是如此,當然說的可能有些緊張,但基本上應該沒偏離太多。 然後學生委員代表劈頭便問:貴社在連署書上,大多是法律系大三的同學,會不會有成立 之後因為社員都要準備國考而有廢社之可能? 我回答說,依據很多社團成立的經驗,大 多會找自己認識的同學來幫忙簽,但基本上主要的幹部都沒有這個問題,都是確定能 讓社團營運的有熱忱的同學。 然後我自己有提到我本身及部分幹部是現動漫社社員的事,便有委員咬著此點不放 但我有明確說明,我並不是動漫社的幹部,而是一個社員(還是幽靈社員),至於其他幾 位同學,也都不是幹部;我另有說明,動漫社的性質和一般社團不太一樣,真正的社課 就只有繪畫社課,而且也不強迫參加,也不會有團練或是什麼很耗費時間的事,非常自 由,故委員們可不必擔心。 然後最後有委員提出質疑,日歌社是不是可以附於別種同性質社團之下就可以?如日研社 、動漫社等。 我的回答是,既然打算創社,就表示我們不想附著於其他社團之下,是一個"專門只唱日文 歌的社團",我們也確信我們能經營得下去。 然後結果就如前篇文,社團不成立。並無附上任何委員理由,亦沒有申訴管道(我指的是直 接針對此一事件),只能再送繳一次申請單,然後等"下學期"期中左右在開一次會(而且只 能有一次,規章上是寫至少一次,但實際問過課外活動組的人員,就只能有一次,他說他 們"真的沒時間") 基本上,委員們的主要質疑就是這幾點,也就是: 1. 連署書有很多同系同學 2. 身為動漫社社員還自行創社之疑慮 3. 動漫社是否可附著於其他社之下 我認為,委員們所有的考慮,都可以歸結於一個重點: 此社團之成立是否會有營運上(或招生)之困難,或說白一點,就是會不會廢社。 這的確也是課外活動組組長給我歸結的結論。乍聽之下好像學校很NICE。但我個人認為, 學校今既給我們一個成立社團的權利,同時本就有有關社團營運有困難"廢社"之規定,那 怎們能本末倒置,先以這個社團會不會倒社為審查標準,將"成立"與"廢社"這兩個截然不 同的概念綑綁在一起,來個"未審先判"呢? 其實不難了解,學校就是為了要減輕"萬一以後這社團會廢社"處理起來很麻煩的負面結 果,於是審查時就先把"嫌疑犯" 直接"處決",好避免之後的困擾,因為評議委員要處理 廢社的話也要加開會,很浪費他們寶貴的時間的。(這或許是我個人的臆測,不是針對每位 委員,我的重點還是放在學校) 但,這樣不就大大降低了學校允許學生有成立社團的美意了嗎?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找出"嫌疑犯"的方式,那就是社團評鑑。 學生之所以成立社團,說穿了,那就是為了自己的興趣。但今天,學校卻很神奇的弄了個 社團評鑑,好像你只要不符合學校的要求,你就是十惡不赦的"非績優社團",還會遭受到 處罰(或許比成立時就被處決好些)。姑且不論學校要如何來評鑑許多性質根本就天差地別 的社團,光是有社團評鑑這個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個很大的問題。它不但為了使社團能 夠得到學校的青睞(如優先獲得補助等),而花很多心思去做他們原本就根本不想做的事, 就只是為了迎合學校、達到學校所"期望"的成果。那,我們成立社團,到底是為了什麼? 很謝謝各位看完我那麼多廢話,我要再次強調的是,我們在乎的主要不是我自己的社團 能不能成立的問題,而是學校這些扭曲社團本意的制度。故我們打算發起連署,或成立 臉書等,我們也會去諮詢法律系等對此有相關經驗老師們,提出修法的要求。我們也不 排除,有聲請大法官解釋的必要性,因為我們憲法的集會結社自由,已因為學校的這些 不合理的制度,間接地受到了壓縮,我們必須站出來!我們要讓學校知道,政大人也會 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權益! 謝謝各位! 希望各位認同我們理念的人,可以幫轉此文,還有申請社團受阻的同學以及因社團評鑑 而深受困擾的同學們,都歡迎與我們聯絡! 我們的聯絡方式為: 手機:0932022924 徐同學 0988336108 楊同學(現任學生會議員) MSN:ckcmnelson@hotmail.com 徐 crystal19891031@hotmail.com 楊 email同MSN~ 政大學生社團權益促進會 會長 徐佑昇 副會長 楊明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17.19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17.19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1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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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看到你們文章替你們加油,但是不是砲轟指是想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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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所謂集會結社在你們法律人的眼中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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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校不答應給你們成立,是否就不能私自找一群人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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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團體唱日文歌呢?你們在政大成立社團最主要的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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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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