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經費核銷須知置底
1. 於各項活動(含社課)執行前至少一週送活動計畫表,大活動應至少於兩週前繳交,
逾期繳交者不予補助。
2. 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檢據並攜帶社章至課外組核銷,除1-1平時活動預算2500以內活動
外,核銷時均應提交成果報告書,否則不予核銷。逾期結報者,逾一週打九折,逾一個月
打八折,逾二個月打七折。
3. 講師費領據均應以正楷簽名,並填寫相關資料,校內人士填寫教職員工代碼或學號,
校外人士填寫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
4. 文書材料費請檢附統一發票或收據,統一發票無細項者,請書寫購買項目;收據應蓋
有免用統一發票章(內含統一編號)及店家大小章(店章及負責人章),不合規定的收據
無法核銷。
5. 各項活動辦理之時間內容應依計畫表執行,若活動時間更動,應於活動前知會輔導老
師方可變更。
以上請各社團重要幹部注意囉!!
課外組陳幼君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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