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章程的一些注意事項,還有對於以後收系費 …置底
92學年度下學期學期初,我們修改了系學會組織章程(關於收系費的制度)。
修改系學會組織章程有一些要點。
1. 必須要有人在會員大會上(期初/期末/臨時大會)提出提案單。
提案單格式如我所提出來的那樣:要說明原因、舉出辦法、還有提案人、附署人、日
期。(我有把當時的提案單放在精華區期初大會那邊)
2. 提出提案單後,由大家表決必須以三分之二決才能通過。
三分之二決意思是,贊成的票數為反對的票數兩倍以上。也就是說,看的是有效票數。
然後,由於我們已經通過章程的修訂。
所以對於以後的新生都必須照著新規定收系費。(入學時一次收足3000元系費)
至於這樣的系費包不包系服錢。在期末大會上,最後大家表決是不包(13贊成對12反對)。
如果學弟妹想要改變這項決議,可以先進行幹部之間的討論,計算和模擬一些情況。若最
討論結果定與當時的決議不同,那麼可以在新的學期的期初大會上提出提案單。(也是要
以三分之二決才能通過…只要是推翻先前決議的提案都必須採三分之二決)
然而,我們這些90、91、92學年入學的學長姊,還是必須逐年繳交系費。(當時通過的提
案是這樣規定的。若想要一次收齊…還是得再擬一次提案,然後通過大會表決,方可實施
。)至於逐年繳交的費用,應該如同先前章程的規定,大一、大二、大三由幹事會決定其
系費繳交額度,大四應為大三繳交系費的三分之一。
嗯,大致的情況是這樣。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找我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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