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章程的一些注意事項,還有對於以後收系費 …置底

看板NCCU_Arab作者 (沒有言語)時間20年前 (2004/07/28 06: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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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學年度下學期學期初,我們修改了系學會組織章程(關於收系費的制度)。 修改系學會組織章程有一些要點。 1. 必須要有人在會員大會上(期初/期末/臨時大會)提出提案單。 提案單格式如我所提出來的那樣:要說明原因、舉出辦法、還有提案人、附署人、日 期。(我有把當時的提案單放在精華區期初大會那邊) 2. 提出提案單後,由大家表決必須以三分之二決才能通過。 三分之二決意思是,贊成的票數為反對的票數兩倍以上。也就是說,看的是有效票數。 然後,由於我們已經通過章程的修訂。 所以對於以後的新生都必須照著新規定收系費。(入學時一次收足3000元系費) 至於這樣的系費包不包系服錢。在期末大會上,最後大家表決是不包(13贊成對12反對)。 如果學弟妹想要改變這項決議,可以先進行幹部之間的討論,計算和模擬一些情況。若最 討論結果定與當時的決議不同,那麼可以在新的學期的期初大會上提出提案單。(也是要 以三分之二決才能通過…只要是推翻先前決議的提案都必須採三分之二決) 然而,我們這些90、91、92學年入學的學長姊,還是必須逐年繳交系費。(當時通過的提 案是這樣規定的。若想要一次收齊…還是得再擬一次提案,然後通過大會表決,方可實施 。)至於逐年繳交的費用,應該如同先前章程的規定,大一、大二、大三由幹事會決定其 系費繳交額度,大四應為大三繳交系費的三分之一。 嗯,大致的情況是這樣。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找我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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