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其實可以更好 文/學生會權利部部長 林信彰
各位同學,今天我們看到校內消費環境依然有很大改善的空間:
1.憩賢樓一樓餐廳由與合作社簽約廠商另外找別家廠商進駐,
然而合作社收取場地租金每個月五萬元左右,此廠商卻跟每個攤位收取三萬五的
場地租金,此租金不包含水電、清潔人員費用、行銷費用、裝潢費用,就連該公
司所派遣的管理者,也是要由各攤位另外平均分攤,目前憩賢樓一樓攤位共有七
攤,該公司光是每個月租金就收取將近21萬元,然後其餘都不用再另外出錢,這
樣的廠商是誰跟他們簽約的,這樣的營運成本誰做的下去?這樣的消費環境我們要
如何要求消費品質?
2.集英樓二樓書店經營權的招標,為何漏洞百出?為何通過資格審查又通知資格不合?
是誰找出這矛盾點的?為何李老闆會對合作社理事會如此感冒?為何訂定租金沒有
先聽取廠商報告營運狀況?為何得標者被通知廢標之後有意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
利?這是誰捅出來的?為何合作社到現在沒有一個詳細完整的報告書?我們不要單
方面的說法,我們要的是公開在所以社員面前一一報告,我們要的不是圖利廠商,
我們所圖利的只是一個想要讓政大有更好的消費環境。
為何連署能夠達到這目的呢?
假使你是社員,等待你的連署召開讓我們向理事會要求召開社員大會,
假使你不是社員,請參與連署向合作社表示我們要求更公開透明化的消費環境,
而不是進駐的廠商還要被剝削,通過資格審查得標者又被通知資格不合,
這樣的合作社?你還不心痛嗎?虧我們是一流國立大學,就連一個合作社卻漏洞百出
,我們的消費環境為何到現在還是如此只能看著別間大學學生高朋滿座,向心力十足
、產品多樣化,而我們呢?
有人說:連署之後,召開社員大會能改變什麼?
按照合作社組織章程,社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我們可以向合作社理事會要求說明
此次的招標過程進行報告,我們可以決議合作社重新公開且透明化的進行招標,我們
可以要求合作社針對違背〔合作社章程第26條〕、〔國有財產法28條〕、
〔92年度被審計部來函指正〕這幾個明顯涉嫌違法事項進行說明。
大家或許不知道,在校務會議上更有合作社理事提議由合作社經營政大附設托兒所,
我們還要這樣沉默嗎? 站出來,為了透明化的消費環境 期待你的參與。
第六屆政大學生會權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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