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1031期初大會

看板NCCULawClub作者 (人土土)時間9年前 (2014/10/24 23:5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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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法律學系103學年度第一學期 期初大會(一) 會議記錄 時間 | Date / Times 103.10.16(四)19:10至21:20 會議地點 | Place 綜合院館270307教室 參與人員 | Members (依簽到表列) 監委會:陳箴、孔德澔、洪恩柔、陳信維。 幹事會:總幹事郭俊言,副幹事陳舒婷,活動長張作詮、彭敏,總務長陳書帆,學術長洪 榮澤、林詩玹,公關長沈宏儒,秘書長郭庠榛、秘書股楊佳欣、廖友淳。 系管會:系管會代表劉俊廷、系女籃蔡直芙、系男排蘇厚仁、系女排劉婷瑜(代)、系桌劉 敦睿、系棒黃泓儒。 會員代表:法四甲班代陳柏元,法四乙班代許奕祥,法四丙總務周弘仁,法三丙陳品元( 代),法二甲總務鄭鴻威,法二乙班林育如(代)、方俐閔(代),法二丙班高永穎(代)、陳 心慧(代),法一甲班總務李奕言、劉玳爾(代),法一乙班代吳天惠、總務宋賢銘,法一丙 班代鄢代航、總務郭浥萱。 會議主席 | Host 李昱承 記錄 | Reporter 楊佳欣 投票權人:實到18人 壹、 系管會預算審議 一、 系男籃:器材用品類2345→16位,通過。賽事類5800→16位,通過。 二、 系女籃:器材用品類800→16位,通過。賽事類5600→18位,通過。 (有投票權人改為19位) 三、 系男排:北法盃由6000改成4000,小計8150。器材用品類1050→19位,通過。賽事類 8150→19位,通過。 四、 系女排:北法盃由6000改成4000,小計7300。賽事類7300→19位,通過。 五、 系羽:器材用品類3900→19位,通過。賽事類300→19位,通過。 (投票權人改為20位) 六、 系桌:器材用品類2400→19位,通過。賽事類1800→19位,通過。 七、 系足:Q:五號足球跟四號足球差在哪裡?A:大小不一樣,場地也有分土和草地。 器材用品類2250→19位,通過。賽事類2000→19位,通過。 八、 系棒:器材用品類2748→17位,通過。賽事類1600→18位,通過。 九、 法律辯論隊:Q:資料費?A:印論文及新聞資料,以一張一元計算。器材用品類800 →19位,通過。賽事類5600→18位,通過。 十、 總預算:少了4000,總計54098元,19位→通過。 貳、系管會借貸草案 一、一時之間要借錢但借不到那麼多,但這筆錢確定以後會歸還,則可適用此案。 二、Q:是否要明訂多久前可借? A:應該可以,大家把問題提出來,期末再總修訂及投票,現在還是草案。 三、Q:財產包含物品及金錢,把財產改成金錢是否較好? A:可以 四、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系隊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給會員代表決定 但以後細項的修改改系管會內部決定→有問題 代表:監委有何想法? 監委:還是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因為不論系管會及監委會的錢都是由系上出的。 結論:第十一條改成「本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五、第四條二分之一不用變動 六、第五條「系隊向系隊管理委員會借貸之財產之金額最高以新台幣伍萬元為限。」 Q:借五百塊不行嗎? A:借出去前還是要開會,五百會應該不會通過 七、第九條「系隊之借貸逾期時,應每日繳交罰金新台幣壹佰元。」 Q:如果不還或遲交怎麼辦? A:罰鍰設計是為了督促系會早日還錢,並以系隊名義擔保,應該不會有問題,應以自己 的良心配合。 Q:一百塊是怎麼訂出來的? A:認為應該有處罰但也不應太多,例如一天一萬也拿不出來 八、Q:為何要事前申請 A:各系隊應該很早之前就知道要這麼大一筆的錢,不會等到要錢前幾天才說 九、第七條是否改成開完會通過再填寫借貸單,借貸時間從填完借貸單隔日開始起算。 參、幹事會預算審議 一、收入 1. 去年結餘70980 2.目前有繳系費的人數115,宿營小隊員實際收入改為264200元,宿營工人報名費用改為 137400。 3.收入總計改為749350 4.Q:記得去年結餘有約10萬,為何現在只有70980 A:去年結餘和存摺裡的錢不相同,之前曾把法研和系上分開,又有合起來過,但前幾年 常常有錯,現在直接依帳戶裡的 Q:要不要考慮把系學會和系管會的帳戶分開開 A:一個系只能有一個帳戶,從此以後法研營的錢不會跟系上合併 5.Q:今年短收系費的原因 A:迎新的時候、買系服、交宿營費時都會宣導,但今年學弟妹普遍有搭便車的心態 Q:有學弟妹在同學間反映開銷看不到透明的帳戶 A:信箱裡一定有預算表跟決算表,而且會給全體法律系同學 a:不是因為沒有收到信,而是學弟妹聽他系、其他系學長姊、黑特政大、友會,而不是 系上學長姊的問題 b:以後要強調,今年比去年短收了五萬元 A:活動報名有強調,提供學弟妹誘因繳系學會費,去年和今年都因此有人補繳 Q:差額不會到兩千 c:認為這個想法很好 Q:這是對系費同學所做的差別待遇,是否應該不只給幹事會還要給系管會 A:但來源是來自幹事會活動的差額 Q:多收錢等於變相收來的系費,既然是系費就應該歸全系系費所用,要不要考慮做分開 的工作 A:應該列入臨時動議討論 d:系費因該分給系管會沒錯,而且提供給系隊會鼓勵學弟妹參加系隊而為系上贏得比賽 ,但這樣似乎把責任都推在幹事會身上,因為是由幹事會催繳,系上活動的運作系管會是 沒做什麼事的 Q:但此差額是來自催收 e:別人給不給錢不是我們所人掌握的 Q:責任本來就在你們身上 f:願意多花一些錢是因為系上的活動吸引大家,系隊對於沒有繳會費的人是否亦應差別 收隊費 g:差別收費的用意並非補助系上的錢,真正的用意是補助這個活動,而不是想說拿來賺 錢 h:如果系隊因為辦了大法規或北法盃賺了錢,那是否應列入系費 i:是否先把預算審完,到臨時動議在討論 A:好 二、支出 1.學期前支出 (1)北區迎新:沒有場地費 (2)中區迎新:場地費4500 Q:為何同樣在中國醫藥大學場地費卻不同?A:同大學但不同場地,且中區學弟妹人數大 幅提高,加上接洽一出了些問題,後來才知道是4500→18位,通過 (3)高雄中學,場地費2390→18位,通過。 (4)迎新資料:8215→19位,通過。 (5)系章:200之前和補習班拉贊突然找不到但急需系章,已經支出這筆錢,但後來有找到 了 (投票權人改為18位)→9位,通過。 2.總務股:預備金3500→16位,通過。 Q:開會到底應該是否有紙本 A:以前開會都會遺留紙本,不用這樣浪費資源,大家可以帶電腦,不然要花將近一千元 3.美宣股:預備金500→18位,通過。 4.學會活動支出 (1) 制服日: A.視聽服務團加收費,兩周內預約需加收錢,但九月初學校在辦超政,活動長去了很多次 ,但辦公室內都沒有人 B.以後可否把活動前的預計也列出來和實際支出做比較? C. Q:麥克筆有找過會產嗎? A:沒那麼多有水的筆,有回流美宣股及拿去宿營用 小計3880→18位,通過。 (2) 文化盃 A.彩妝費已確定20000改成15000 場地支出費4000改為2500 B. Q:去年有買電子琴電池嗎? A:去年沒買,但因為今年換了一台電子琴 C. Q:影印費不是可以去飛捷? A:這是在簽約之前就印完了 總計由56710改成50210→18位,通過。 (3) 系烤: A.收入:報名人數150人,收入22650。(150*145加180* 5) B.每組十人,共十五組,但預防九人團報塞一人進來會很尷尬等情形,總共有16組。報名 的人若有交錢,收支會平衡,多出的錢擬作為遊戲獎品或回流系費。目前還有4人未繳錢 。 C.食材一組1240*16=19840元 飲料共86*15=1290元 蛋糕麻糬(獎品):195元 ORER(獎品):138元 棉花糖(獎品):336元 蝦味先(遊戲道具):60元 Q:飲料是否也要改成16組 A:好 Q:飲料是否太貴 A:有真實去看過 總計因為加一組飲料由21859改成21945→18人,通過 (4) 包種茶: 今年決定與往年一樣都穿西裝,戲服的1500元刪除 小計由19900改成18400 (投票權人18人) →17人,通過 (5) 學術講座: 總支出7210 (投票權人19人) →19人通過 (6) 政大陽明法律科技工作坊 A.住宿於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對小隊員收費36000元,支出34490 B. Q:陽明分擔經費多少? A:收入支出均會和陽明拆半 →18人通過 (7)迎新宿營 (投票權人18) A.總召小計:1000 →15位,通過。 B.生管小計: (1)場地租借 →16位,通過。 (2)交通→17位,通過。 (3)緊急預備金→18位,通過。 (4)宵夜→16位,通過。 Q:場地租借的雜代表甚麼,有3690元 A:晚會電費1500元、先遣費200元、匯款手續費60元,而且不小心多報了 一個人1930元 ,但應該能退費 Q:現在審這條決算很奇怪,因為不確定拿的拿不回來 A:可以確定 C.活動小計: Q:大地巧拼部分? A:有留下來且為了遊戲內容才一定要巧拼 Q:夜教的燈籠有留下來嗎? A:提把有留下來,紙的部分有很多破損就丟掉了 Q:女主角系服? A:用買的,用過後就處理掉了 Q:夜教沒燒香? A:會辦裡有 →17位,通過 D.美宣小計: →16位,通過 E.宿營總支出421413 (8)系服: 至期末大會再討論 (9)系火鍋: A.系舞會因為外面場地太貴,在學校辦要燈光音響要花太多經費,無法從門票 回收,因 此停辦系舞會。但如果取消的話,則從包種茶或文化盃後就不再有任何活動,因此辦系火 鍋。不會動用到系上的錢,可能還會有收入 B. Q:綜院的教室可否煮火鍋? A:有問過中友會,不行再問憩賢樓 重大議案需投票權人三分之二通過,小計11414→17位,通過。 5.總支出588267→18人,通過 Q:關於系費如果改成沒繳會費就禁止參加任何系上活動及系隊 A:有些人家裡情況有問題,之前就有學弟妹問過等就學貸款下來再繳系費是否來的及, 所以強制取消非常不合理 肆、臨時動議 Q:系管會及幹事會是否把從四六分改成五五分? 一開始就是五五分後來是因為幹事會財政有困難,現在既然沒有所以應改回五五分 A:那就改回五比五但應該表決 結論:移到期末大會表決 散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42.10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CCULawClub/M.1414165905.A.863.html

10/28 22:29, , 1F
這裡還沒消失真是太好了QQ
10/28 22: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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