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禮服借還辦法
借用:請各班班代依左列規定負責統籌辦理,不接受個別借用,
逾期不予受理。
一、時間: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四)~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五)
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
二、地點:總務處財產組倉庫(自強四舍二樓)
三、程序:填寫借據及領取學生名冊→繳納學士服清洗費(每套100元)
→交學生名冊→領取學士服。
四、各班班代於收取清洗費時,請借用同學於學生名冊上親自簽名(請
勿代簽),並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至財產組倉庫(自
強四舍二樓)交回名冊並領取學士服。
歸還:
一、畢業典禮結束後即可個別或團體歸還,請送行政大樓五樓財產組或
財產組倉庫(自強四舍二樓,限上午)。
二、集中辦理歸還時間: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於風雩樓雲岫廳(此為最
後歸還日)。
罰則: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未歸還者,每逾一日每套罰金五元,累進計算。
※所借服裝應負善良保管之責任,若有遺失或損壞,應負賠償責任,請至行
政大樓五樓出納組繳納賠償費(每套500元),繳費收據送至財產組註銷
借用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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