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的優缺點
所謂區段徵收,根據土地法第二一二條規定,指
「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
至於區段徵收辦理的時機,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的規定:
1.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2.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3.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4.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或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
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5.其他依法需辦理區段徵收者。
優點:
1.可減輕政府在徵收土地時的財政負擔。
2.政府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3.可大幅提升徵收範圍內土地的價值。
缺點:
1.發還抵價地的比例易生爭議。
2.地價如何來評議?
3.若徵收成本過高會影響到土地處分作業。
4.區段徵收具高度不確定性。
5.區段徵收之財務風險高。
6.公共設施用地應有償或無償撥用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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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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